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26宪法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渊源
【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2.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4.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
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5.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6. 结社自由
【答案】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结社具有持久性与稳定性; ②结社应遵循法定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③结社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与成员:④结社与一定的利益选择有关。
7.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8. 平等权
【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含义有:①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二、简答题
9. 你认为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是怎样的? 其现状对我国的宪法实施是否产生影响?
【答案】(1)现阶段公民的宪法观念
当代中国公民的宪法观念己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宪法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大多数
人还停留在知道宪法,而不知道宪法的精神和本质的状态。尤其是在宪法的适用问题上仍然认为其为政治法不能用于司法实践。
(2)公民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现状对宪法实施有较大的阻碍作用,表现为:
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同时宪法实施离不开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又受一定观念的支配,因此具有什么样的宪法观念,什么水平的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就显得尤其重要。二者的良胜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我国公民当前的宪法观念对于宪法的实施仍然具有较大的阻碍作用。
当然,随着我国公民宪法观念的不断增强,必然对我国宪法的实施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引用宪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是例证。
10.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哪些途径实现?
【答案】总体而言,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人方面:一是物质保障; 二是政治保障; 三是法律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1)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对公民的保障。具体表现为:
①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1982年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条款。
②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宪法既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又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以逐步满足广大青年和职工迫切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保证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③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如由于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造成大城市人口密集与生产、生活各力一面不相适应的紧张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宪法就暂不确认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公民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如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1.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答案】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山不同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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