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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34专业综合(宪法学、民法、刑法)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2.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答案】(1)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刚性宪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③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

(2)柔性宪法是指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这种分类的意义是有限的:

①刚性与柔性之分无从解释宪法修改的难度;

②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属于刚性宪法,然而这些宪法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

3.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

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4.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二、简答题

5. 如何从宪法角度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答案】(1)劳动权的含义和内容

①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前提。

②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劳动报酬是公民付出一定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

(2)从宪法角度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①保障劳动者的取得报酬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②经贸与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

6.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有哪些?

【答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并按照专业进行分工而组织起来的机构。专门委员会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只负有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及拟订议案的职责,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专门委员会分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两种。

(1)常设委员会

目前共九个,分别是:法律委员会、则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其中,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民族委员会负责起草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草案; 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临时委员会

临时委员会也就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7. 你认为我国的宪法文化与宪法制度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我国的宪政建设应当先培育宪法文化,还是先完善宪法制度?

【答案】(1)我国的宪法文化与宪法制度之间的关系

①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宪法是静止的,宪政是运动着的宪法,宪政国家必然有宪法,但有宪法的国家不一定是宪政国家。宪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根本制度,实现宪政国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宪法文化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宪法规范运行过程的认识,还包括对实现宪政的条件和准备过程的认识以及对宪政国家的评价。因此评价一国宪法文化的建设程度,不能以宪法规范的价值为标准,而应当立足于宪政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成就。

②宪法文化对宪政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会产生影响

一国的宪政文化的水平会影响宪法的实施和完善。当一个国家宪法文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必然不利于一国的宪政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反之,当一国宪法文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则会对宪政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2)我国宪政建设的选择

从宪法文化与宪政制度的关系上可知,在宪法文化和宪政制度的优先性问题上二者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应当是同步进行小分先后的。我们在积极进行宪法制度建构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宪法文化的培养。宪政制度本身就是宪法文化的一部分,因而,二者同步进行更具有科学性,能够使二者相互促进,以取得更好的发展。

8. 从“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角度如何对宪法进行界定?

【答案】(1)宪法的政治意义

①从静态方面来看,宪法规范国家应设置何种机关来行使统治权力并界定各机关的权力。这涉及国家组织的权限界分以及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②从动态方面来看,宪法同样提供了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规定,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法律的制定、行政与公权力的执行等。因此,宪法便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导入一个己经事先设想而形诸文字的“秩序与形式的状态”之中。

(2)宪法的法律意义

①宪法节制各级法规(法律、行政命令等)与法理所形成的规范,与价值体系来规范国家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