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财经大学866宪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之宪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3.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4.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5.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与附则,计56条。在正式宪法制定以前,有与宪法相等的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是:
①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的体现;
②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③用专章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④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
⑤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后,为了实行个人独裁与专制,而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出了舆论准备。
二、简答题
7. 政党在选举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案】政党与其他政治团体的最大不同在于,政党是以推派候选人参与选举以影响政治为主要目的。政党与选举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政党的存在便利了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和选择。
(2)政党直接决定着民主体制的成败。
(3)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作用主要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
(4)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其作用和功效的。
8. 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答案】(1)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制裁的功能。由于受传统宪法理论的影响,有的学者在理解宪法规范功能与具体责任时,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因素,把宪法仅仅看做是“政治法”,忽视了其法的属性。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法律制裁的性质与形式的多样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不承认宪法规范特有的制裁措施。从本质上讲,宪法制裁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一样,其效力应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具有内在的制裁结构与形式。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的制裁,又包括消极的制裁,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响力。在现代的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制裁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司法的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是宪法制裁功能的基本形式。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形式。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任期的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都属于宪法制裁的范围。
(2)宪法规范的制裁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是由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与直接性所决定的。从性质上讲,宪法规范所体现的制裁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制裁性是完全相同的,都发挥法的拘束力与影响力。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宪法规范的制裁更侧重于宏观领域的制裁,而具体法律规范的制裁则侧重于微观领域的制裁。制裁领域与制裁方式的不同,不应影响宪法规范本身的法律效力。如果不承认宪法规范具有制裁性,实际上等于否认宪法规范的强制性,也就否认了宪法作为法的属性。
9.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与意义?
【答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它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区别; 从而彻底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特权制度。它还规定了“三权分立”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治权。”参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总称)是最高行政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根据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的干涉。
在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三者关系中,参议院拥有广泛权力,国务员也负有实际责任,临时大总统则要受到很大的牵制,几乎不能独立行使其权力。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力图通过“议会斗争”和“责任内阁”这两件法宝,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国基础的意图。 ②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它规定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 有言论、著作、游行、集会、结社、通信、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它还规定只有在为了“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依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这些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要求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倾向。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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