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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阜师范大学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2.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3. 结社自由

【答案】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结社具有持久性与稳定性; ②结社应遵循法定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③结社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与成员:④结社与一定的利益选择有关。

4.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5.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

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6.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7. 如何从宪法角度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答案】(1)劳动权的含义和内容

①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前提。

②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劳动报酬是公民付出一定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

(2)从宪法角度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①保障劳动者的取得报酬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②经贸与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

8. 简述宪法实现的环节。

【答案】宪法秩序的实现是指应然宪法秩序转化为实然宪法秩序的过程。就这种意义而言,宪法秩序的实现也可称之为宪法实现。宪法实现除了包含宪法秩序的形成过程外,同时还包含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存在宪法秩序状态的意义。宪法实现由两个环节构成:

(1)成文宪法适应、反映现实宪法的过程。

它要求成文宪法忠实地反映现实宪法,以保证二者在一定时期的适应性,从这个环节上看,宪法实现要求有一部体现本国政治传统,符合民族文化特色的成文宪法。现实宪法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该政治传统和民族文化历史演绎的结果,它们所带来的政治习惯和政治伦理观不知不觉地影响着公民对国家的现实态度,调整着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间的关系。

在这个环节上,宪法实现具有双重任务:①建构宪法要求的发现、提出和评定机制,及时掌握社会成员的宪法要求,特别是全社会带倾向性的宪法要求; ②建构适应性较强的吸收反映具有社会倾向性的宪法要求的成文宪法立宪体制,或者通过修改成文宪法,或者通过对成文宪法的有权解释来完成这种吸收,从而保证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适应。

(2)成文宪法规范和调节现实宪法的过程,其核心是现实宪法对成文宪法的适应。

在这个环节卜,宪法实现的任务在于如何形成统一的宪法价值观,在对成文宪法进行认同、评价的基础卜,使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与成文宪法规范相一致,从而保证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相协调,以完成宪法实现的过程,形成一定社会的宪法秩序。“宪法实施”、“宪法适用”只不过是宪法实现这一环节的某种具体活动或与该种活动相联系的制度。事实上不可能完全形成统一的宪法价值观,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与宪法规范完全一致只是一种理想,有意无意违反宪法将不可避兔。因此,在这一环节,加强宪法监督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虽然可以从逻辑上将宪法实现分为两个环节,但在实际宪法秩序的实现过程中,二者的界限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内容的衔接卜并没有这样分明。在观念宪法的作用下,成文宪法和现实宪法往往相互适应,在这种情祝下,宪法实现的两个环节即交织在一起。

9. 社会保障权能否成为独立的基本权利?

【答案】能,因为社会保障权有着自己的功能。

(1)政治功能。由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为了形成安定的政治局面,需要以社会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各种矛盾,保证社会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切实保障人权。社会保障权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

(2)社会功能。通过社会保障权的行使,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标准,防止社会成员陷入贫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贫富差别,以解决社会矛后和协调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3)经济功能。社会保障权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所得的合理分配,按照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对其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权的价值在于“使贫富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某种缩小”。

(4)法律功能。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容是实现生存权,并通过法律确定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公民对国家的社会保障请求权,如社会保险请求权、社会福利请求权、补助请求权等。

10.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生存权的规定。

【答案】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也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公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在我国公民争取人权的长期斗争中,生存权始终处于首要地位。我国宪法主要是从下面几个方面对生存权进行规定的。

(1)通过对公民生命权的规定体现对生存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