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533知识产权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分许可合同
【答案】专利分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专利分许可合同。专利分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2. 录像制品
【答案】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与录像制品复制品是小同的。录像制品复制品是指将人录制好的录像制品进行翻录复制得到的产品。录像制品也不同于录像作品,录像作品实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不是录像制作者权。
3. 表演者权
【答案】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具而言之,表演者权的权源有:
①表演者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同时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并支付双重报酬。
4.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5.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
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二、简答题
7.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归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理由。
【答案】(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狭义上,它仅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在广义上,则包括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内容。
(2)归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理由
从立法体系来看,多数国家都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归类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理由是: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即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规制的客体给予保护,以弥补单一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真空地带”。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8. 合理使用四要素是什么?
【答案】判断合理使用的条件,最早由美国《1976年版权法》所创立。我国法律虽未明确作出同样的规定,但己在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给予了接受。合理使用成立的条件是:
(1)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2)一般而言,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发表作品,未发表作品原则上不能被合理使用。
(3)使用者所使用的是版权作品的非实质部分。一件作品的实质部分是作者创作的精华,如果引用者将作品的精华纳入自己的作品中,被使用作品之价值就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减损了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上述四个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具备。
9. 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模式。
【答案】就目前而言,各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模式有三种:
(1)特别法模式
《欧洲专利公约》签订后,其所有缔约国以及德、法等国的专利法都将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外,而依特别法给予保护。
(2)专利法模式
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则采用了特别法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3)特别法与专利法相结合模式
极少数的国家如美国、丹麦、日本等国以专利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10.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有何不同?
【答案】(1)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概念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
(2)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区别
①防御商标与其注册的正商标为相同的商标; 联合商标则是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
②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 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③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 联合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驰名商标所有人。
11.论述商标权的利用。
【答案】商标权的利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商标权的使用,也包括商标权的许可、转让、投资与质押。
(1)商标权的使用。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商标权使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注册人自己使用; _是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2)商标权的许可。商标权的许可,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许可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3)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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