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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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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2 2016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10 2016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17 2016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24 2016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34

一、名词解释

1. 著作权与版权

【答案】(1)概念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二者的联系

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一者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2. 表演者权

【答案】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具而言之,表演者权的权源有:

①表演者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同时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并支付双重报酬。

3. 专利间接侵权

【答案】专利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常见的形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促使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4. 机械表演权

【答案】机械表演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以及饭店、酒吧、歌舞厅、机场、车站等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其商业性使用人除了要向著作权人、表演者支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录音制品的机械表演权,但这是各国著作权法的大势所趋,也是国际公约的要求。

5. 等同替代

【答案】等同替代,是指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产品侵权。

6. 发明的创造性

【答案】我国《专利法》将创造性定义为:“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上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进步”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

二、简答题

7.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专利法》第69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或销售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以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此系国际上通行的“专利权用尽”原则。该原则将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销售的专有权限制在产品制造、进口后第一次销售环节上。该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再销售时,专利权人不再享有控制权。无论何人销售、使用专利产品,

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该原则是为了保证商品自由流通。

(2)先用权的利用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先使用人的这种权利称为先使用权。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发明人有时为了保密或其他原因没申请专利,但正积极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恰好这时别人以相同的技术先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这种情况下允许没申请的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先用权保护了先使用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进行的工业投资,不至于因为该项发明创造后来被别人取得专利而全部落空。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项规定是为了利于国际交通的发展。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种使用是非营利性的,是一种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利用专利的单一行为。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8. 著作权限制有哪些种类?

【答案】(1)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强制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等。此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地域限制、权项种类限制等,也属于限制形式,但理论上通常不将此三种限制与前五种限制相提并论。前五种限制是法律对著作权在权能上的限制,而保护期和地域范围的限制,被认为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基本特征。

(2)著作权权项种类的限制,因国家而异,因时代而异,因经济发展水平而异。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有三种,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关于著作权穷竭,虽然事实上得到了认可,但法律并未作规定。即著作权穷竭为习惯上的限制,而非法律上的限制。

9. 著作权许可使用能否在本国划分地域进行?

【答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1)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就是著作权人许可相对人有权使用作品的地理区间,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以是某个地理区域,如以黄河为界划分为南北地区作为使用范围。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所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