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选择题
1. 罚款和罚金( )。
A. 均属行政制裁
B. 前者属刑事制裁、后者属行政制裁
C. 前者属行政制裁、后者属刑事制裁
【答案】C
【解析】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
2. 中国尚未批准的人权条约是( )
A.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答案】B
【解析】A 项,我国于1983年4月18日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B 项,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仍未批准。C 项,我国于2001年3月27日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 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诉讼,属于( )
A. 指定管辖
B. 专属管辖
C. 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中国多次对外宣布“绝不率先使用核武器”,关于这一声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这一声明构成中国的一项国际义务,中国必须受该声明的约束
B. 这是一种政治表态,并不产生法律卜的意义
C. 这是一国单方面的行为,非条约或者习惯法的规则,对中国没有拘束力
【答案】B
【解析】共同签署的条约或公约产生国际义务。虽然不是条约也不是习惯法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态度,还是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5. 依《物权法》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A. 认定该决定无效
B. 撤销该决定
C. 判决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 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 )的特征.
A. 法的强制性
B. 法的规范性
C. 法的普遍性
【答案】C
【解析】A 项,法的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B 项,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C 项,法的普遍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②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③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7. 下列哪项不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
A. 国际合作
B. 平等互利
C. 百不干洗内政
【答案】A
【解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
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内容。
8.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不是一项( )。
A. 指导性规则
B. 调整性规则
C. 义务性规则
【答案】A
【解析】A 项,依据指导性规则,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B 项,调整性规则是对己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C 项,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①强制性; ②必要性; ③不利性。
本题中,法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模式,属于义务性与调整性规则。同时,法条中课以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的义务,国家机关必须照办,属于强行性规则而不是指导性规则。
9.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10.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力面必须是( )
A. 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B. 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C.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答案】C
【解析】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