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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刑法总论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犯罪主体

【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②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密切相关。

2. 抽象危险犯

【答案】抽象危险犯是指危险状态在法律上一般不作具体性规定,而是立法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即足以招致某种危险而预先设定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发生了具体的危险都可以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抽象危险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我国《刑法》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都属于抽象危险犯。

3. 补强规则

【答案】补强规则,即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

4. 脱逃罪

【答案】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逃逸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国家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以保证对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正常进行刑事诉讼。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5. 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

【答案】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仟的有效期限。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6. 集合犯

【答案】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其特点包括:

①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②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7. 违法性认识

【答案】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台定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显然是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8. 特殊预防

【答案】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除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者适用死刑外,主要是利用刑罚的剥夺、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因实施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特殊预防的这种作用表现为:剥夺与惩罚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 教育与改造是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

9. 管制

【答案】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刑的存在,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完善,因为它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使各种刑罚的结构更加紧凑自然。其特征主要包括: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10.间接正犯

【答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应按照受贿罪处理。其犯罪构成为:

①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本罪行为所侵犯的首先是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人的财产权利。

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a.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受贿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下作人员。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简答题

11.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答案】(1)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概念

①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②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两者的性质不同,具体来讲,两者具有以下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②内容不同

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物; 而罚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此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③执行方式不同

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12.简述刑法中规定的时效延长。

【答案】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此种情况的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