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2. 维持判决

【答案】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维持行政主体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②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 行政程序

【答案】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

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 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问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4. 创制性立法

【答案】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其中,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即在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政主体运用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称为自主性立法。为了补充法律、法规的漏洞而进行的创制J 胜立法,也称为补充性立法。

5. 行政合同的公益优先原则

【答案】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则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依据行政优益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主要表现在:

①行政主体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产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则行政主体有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②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在必要时可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或者制裁措施。 ③行政相对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④作为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理由的公共利益内涵的最终确定权不在行政主体,而在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依法律原则、精神所作的解释。

6. 比例原则

【答案】①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②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③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a. 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b.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c. 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

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7. 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答案】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权力行政是运用国家强制权力干涉公民的生活,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加之于公民某种负担,因而,通常又称为干涉行政、负担行政;

公务行政则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往往意味着给公民带来某种利益,因而,通常又称为给付行政、授益行政。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如权力行政通常由国家直接提供,而公务行政则可以借助社会组织间接提供。

8. 司法实质性审查

【答案】司法实质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已被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内容上的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的行政规范行为和具体的行政处理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限对行政主体具体行为的司法审查。司法实质性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9.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10.行政判决的效力

【答案】行政判决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所具有的强制约束力。行政判决是国家意志力的司法表现,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其效力及十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人。行政判决效力包含三个内容,即行政判决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二、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