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803法学综合(三)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简易程序
【答案】刑事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2. 辩护制度
【答案】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辩护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宪法》、《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中也有大量的有关辩护制度的规定,成为辩护制度的辅助法律渊源。
3.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4. 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
【答案】(1)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的概念
强制指定辩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任意指定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2)强制指定辩护和任意指定辩护的区别
①出现情形不同。前者必须是出现了法定的三种情形; 后者是由于经济困难和其他原因。 ②启动主体不同。强制指定辩护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关启动的; 任意指定辩护则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而启动的。
5. 准共有
【答案】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大都设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准用共有的有关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共有规则来处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在形成准共有时,究竟应当适用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规定,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数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共有一财产权时,应准用共同共有的有关规定,其他则应准用按份共有的有关规定。
二、简答题
6. 简述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分担。
【答案】(1)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某些当事人对应予认定或者阐明的案件事实或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收集或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事实有不能成立的危险后果。
(2)证明责任的分担
①公诉案件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承担。 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陈述。
④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被称作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⑤根据现行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有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明确了司法工作人员收集证据的证明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必须提供法律所要求的证据,否则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提供支持其所认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审查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最后仍达不到证据要求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
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认为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己达到确实、充分,足以作出有罪判决,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出支持起诉的证据,即实行举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在证明标准上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有权力也有责任对证据进行庭内乃至庭外的调查核实。第一审法院的未生效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将由第二审法院予以撤销或改判。即使是生效判决,如果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也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纠正错判。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和宣告无罪的情况下,还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我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同样应当承担证明职责。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时,与公诉案件一样,可以体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和鉴定。法院经过调查核实证据,认为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7. 简述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关系。
【答案】(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2)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关系
刑事诉讼目的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刑事诉讼价值观。刑事诉讼的目的分为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两个层次。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宪法秩序和体制。直接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的价值主要反映在与刑事诉讼直接目的的关系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应当并重,不宜在直接目的的两个方面中确立一个绝对优越的价值标准。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符合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才能使刑事诉讼真正符合国家、社会及一般社会成员的需要,也才能正确指导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8. 试述界定、分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答案】(1)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需提出证据证明财产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现代诉讼中,被告人无论在公诉案件中还是在自诉案件中一般都不负举证责任,即不承担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也不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一方不愿意或者没有提出证据,而不顾控方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如果被告力提出证据,一般都是为了支持某一辩护理由,即为了被告人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确也存在着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