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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财经大学702法学综合(法理、行政法、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要回答法庭调查应遵循之步骤。

【答案】法庭调查阶段是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和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材料,宣读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不能随意颠倒或者取消仟何一个环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顺序是: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陈述,依次进行。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说明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再由被告口头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反诉的、说明其请求及理由; 最后由第三人陈述事实或者进行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针对原告或被告提出答辩理由。

(2)证人出庭作证。凡能出庭的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因故不能出庭的,其证词应由法庭当众宣读。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书证、物证的出示由法警进行,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由法庭当庭播放,通过当庭质证进一步审核其证据能力。

(4)宣读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时,鉴定结论由其宣读; 当鉴定人缺席时,可以由合议庭成员宣读。

(5)宣读勘验笔录。勘验笔录一般由勘验人员或者审判人员直接当众宣读。

(6)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阶段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

2. 请举例出5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答案】(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含义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

(2)5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①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

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提供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③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

作伪证,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⑤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3. 简述质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答案】(1)质证制度的含义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质证既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相互审验对方提供的证据,又是帮助法庭鉴别、判断证据。

(2)质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

①对当事人来说,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当事人通过质证,一方面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提供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和这些证据所具有的证明力,另一方面可以向法庭揭露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虚假的证据、违法取得的证据,或者说明对方提供的证据只有很弱的证明力。

②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它既是将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定方式。《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在《证据规定》第47条中进一步明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规定表明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性程序。

4. 根据国务院颁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答案】免交诉讼费用仅可适用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自然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5. 简述执行措施的分类。

【答案】执行措施,是指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特点所采取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的方法、途径、步骤、程序。

(1)根据执行措施能否达到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目的来分,可分为控制性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执行措施。控制性措施是以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隐藏、变卖、毁

损为目的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禁止交付等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变价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执行措施;

(2)根据执行行为能否直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来分,可分为间接执行措施和待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不能直接实现执行依据的内容,但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来实现。待执行措施是法院采取有别于执行依据要求的方式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

(3)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的类型,可分为金钱债权的执行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对动产的执行、对不动产的执行以及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对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6. 简述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案】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案件提起上诉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①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具有实体上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

②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诉讼标的负有义务而享有上诉权。

③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⑤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①允许上诉的裁判必须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包括:

a.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所作的判决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②对于下列民事裁判,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a.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b.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c.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d. 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