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731法学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
【答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则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②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
【答案】①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三者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体现。它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具有执行性、从属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其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
行政法定是指基于行政权带有扩张性和侵害性,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行政权行使的主体、程序和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
②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三者的区别
三个概念的所属领域及层次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领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指导着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和全部行政活动。其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主体之上。
行政法治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对行政组织的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行为之上。
行政法定是约束行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控权论”的集中体现,其着眼点在约束行政权之上。
3. 间接行政补偿
【答案】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
种行政赔偿,其特点是补偿义务机关不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给付行为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而是通过在其他方面给子受害人好处的方法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并且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之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
二、简答题
4. 行政委托的条件和规则有哪些?
【答案】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委托的条件和规则包括:
(1)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时,才能委托。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叫做自行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委托行政机关必须拥有法定权限。委托机关在进行行政委托时,其委托给受委托人的公权力必须是其自身合法拥有的职权。如果行政机关把一项本身不拥有的公权力委托给受委托人行使,这显然是滥用职权,超越权限的委托当然无效。
(3)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委托的事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制裁是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对个人所施加的制裁肯定是对公民的财产、自由以及生命的侵犯。行使司法职能的那种行政程序可以在使它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理想这样一种方式下加以组成。”
(4)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行政委托对象合法是指受委托人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则其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以及具有实施行政事务的现实条件等; 受委托人如果是个人,则应当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具备实施行政事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什么是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为什么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1)国家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行为,是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维护和国家主权的运用,由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它的内容和范围是可以不断变化的。国家行为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①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性的行为。
②国家行为的后果由整体意义的国家承担。
③国家行为是极其严肃的行为,它的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际声誉。
(2)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从各国的实践看,国家行为通常由议会加以控制或纳入宪法审查的范围,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原因是:
①国家行为有其特殊性,它不仅涉及到相对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荣誉、尊严甚至存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使国家行为无效。
②国家行为通常以国家的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做出判断。
③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政治责任的承担只能通过立法机关
或议会才能进行追究。我国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不由法院审理。政府领导人是否称职,由国家权力机关评判,其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政治责任。
6. 现场笔录的含义和要求。
【答案】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
行政机关在制作运用现场笔录时应遵循的规则有:
(1)现场笔录只有在证据难以保全、事后难以取证、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下才能适用:
(2)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证人签名或盖章。根据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行为罚的种类。
【答案】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下商企业和下商个体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直接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而是责令违法者暂时停止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按期履行了法定义务,仍可继续从事曾被停止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重新申请领取有关许可证和执照。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的咨意性,《行政处罚法》对责令停产停业规定了听证程序,以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这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
暂扣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者经过一定期限和一定努力,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允许其重新享有该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其继续从事该凭证所允许活动的资格。《行政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分别规定了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论述题
8. 试论行政复议的管辖
【答案】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包括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1)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