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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可能灭失,是指证据以后有可能不存在或者提供证据的人有可能不存在。

②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即该项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案件的事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③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

2. 可诉性不作为

【答案】可诉性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法律的规定未履行作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与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相对应的不作为不具有可诉性。

②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③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

3.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4. 法律保留

【答案】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 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

大。

5.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答案】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即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授权,但它却可以根据自己组织的章程,对内对外行使一定的公权力,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6. 信访

【答案】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它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形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做出的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

二、简答题

7. 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主体和监督方式。

【答案】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来实现的;

事后监督主要有:

(1)裁决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裁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国务院的裁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规章制定主体的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规章与旧的规章所作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改变或撤销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部门规章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由国务院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地方政府规章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国务院有权予以改变或撤销,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符合合法性要件的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和规章,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3)备案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备案机关是:

①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音区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4)司法监督

在法律上,法院并不具有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根据行政法原则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参照规章”的规定,以及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和各级法院审判权的规定,司法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实现的。

8. 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1)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裁决的种类

①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此外,权属争议或者纠纷也可能产生于房产等非自然资源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这方面的纠纷,有关行政机关亦可以依法作出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结果使权属关系得以确定。

②侵权纠纷的裁决

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犯而产生的纠纷。产生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裁决。裁决侵权纠纷的目的在于制止侵权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广泛存在于治安管理、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许多方面。产生损害赔偿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ht复或者赔偿。

9. 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