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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积金比率

【答案】公积金比率是分析公积金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解决单个保险公司在一定量的承保金额下,所必须保有的最低数额公积金问题。用s 表示净保费总额均方差,根据38原理,经营资本只要保持3个净保费总额均方差,就可以满足任何超常规赔付责任。即:

公积金比率r 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公积金比率的做法,是相当稳健的,因为它为保险公司构筑了经营稳定性的第一道防线,

一般不至于伤及资本金。

2.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

【答案】保险商品供给弹性通常指的是保险商品供给的费率弹性,即指保险费率变动所引起的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它反映了保险商品供给量对保险费率变动的反应程度,一般用供给弹性系数来表示,其公式为:

式中:S ——保险商品供给量;△S ——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P ——保险费率;△P ——保险费

率变动。

3. 共同保险

【答案】共同保险是指要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按损失比例分担责任。

从形式上看,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相似,要保人仅需与某一保险公司接触,不必与各保险公司分别接洽,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保险关系是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 再保险反映的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与原投保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其次,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一次分摊,而再保险则是对风险责任进行的第二次分摊; 共同保险是危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则为危险的纵向分担。

4. 暂保单

【答案】暂保单是指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证明。暂保单通

常只记载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种等重要事项以及保险单以外的特别约定。经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前,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其有效期较短,通常以30天为期限,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正式保险单签发前,保险人可以终止暂保单,但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5. 联合年金

【答案】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称为联合年金,即年金的给付是在数个被保险人中头一个死亡时即停止其给付。

6. 自留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自留额是强调自留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大小可以由保险金额表示,也可以由赔款额表示。

7. 风险因素

【答案】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8. 道德风险因素

【答案】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二、简答题

9. 分析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以及我国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

【答案】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分红保险采用圆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

列入分红保险账户; 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

分红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盈余,如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等,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分配给保户的保单盈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单红利。

(1)红利来源

分红保险的红利,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盈余的分配。盈余就是保单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的那部分价值。每年由公司的精算等相关部门计算盈余中可作为红利分配的数额,并由公司董事基于商业判断予以决定,由此决定分配的数额称之为可分配盈余。盈余(或红利)的产生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但最为主要的因素是利差益〔损)、死差益(损)和费差益(损)。

①死差益(损):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死差益是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

②利差益(损):当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财产生利差益。

③费差益(损):是指公司的实际营业费用少于预计营业费用所产生的利益。

除了以上三个主要来源以外,还有其他的盈余来源:

①失效收益。寿险合同中途失效时,保险公司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解约金小于保单所积存的资产份额。

②资产增值。

③残废给付、意外加倍给付、年金预计给付额等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

④预期利润。

(2)红利领取方式

根据保监会2003年7月印发的《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要求:红利的分配应当满足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

①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缴清保额等。采用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的,红利累积利率的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

②增额红利。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消。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10.简述风险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答案】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而保险,是指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风险需要管理,以减少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在风险管理中,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