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利差益(损)
【答案】利差益是指人寿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而产生的收益。通常保险人常利用保险费收入进行其他业务投资,当实际投资收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按预定利率所产生的利益时,即形成利差益,就是说资金运用扣除应缴的税款与投资的费用后,其利息及红利收入等投资收益,若超过应转入责任准备金的利息和投资经费,其差额即为利差益,反之,则为利差损。通常为了安全起见,预定利率总要订得低一些,避免利差损发生。利差益一般用下列公式计算:
利差益=(实际投资利率一综合预定利率)×(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一投资总额)/2+(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责任准备金)×综合预定年利率。
2. 经济管制论
【答案】经济管制论也被称做“政治”监管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这里的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政治实体(法院和立法机构)以及被监管的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取决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经济管制论有两个前提:首先,国家是强制权的基本源泉,利益集团确信国家运用强制权能使该集团的处境得以改善; 其次,当局选择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是理智的。这两个前提导致一个假设,即监管的供给是为了满足利益集团收入最大化的需求。监管是利益集团为增加自身收入,通过国家权力从社会其他团体手中重新分配财富的途径。即政治体制是理性地建立起来并被理性地使用的,也就是说,它是实现社会成员愿望的合适的工具。
3. 溢额分保
【答案】溢额分保,即溢额再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方式。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相比较,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4. 保险深度
【答案】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其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5. 健康保险
【答案】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6. 银行保险
【答案】银行保险是指通过银行网络的中介形式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分销方式,是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一种形式。银行保险作为新的保险营销渠道,其优势主要有:
①银行有着卓越的品牌,与保险公司相比,客户更加信任银行。
②银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业务人员也相对稳定,客户对银行售卖的保险产品也相对放心。 ③商业银行密集而庞大的银行网络是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重要的资源。银行可以通过现有的销售渠道,节约成本。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时,增加保险业务的边际成本较保险公司独立完成的成本要低得多。
④银行网点可直接与顾客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存在提供低成本销售保险产品的机会,有利于银行向客户出售和推荐保险产品。
⑤银行手里掌握着丰富的客户资源,是银行开展保险业务的最重要的优势。
⑥由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在所经营的产品上有一定的趋同性,即都是为客户提供具有预防和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因此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也易于得到客户的认同。同时通过银行保险,可以在同一家金融机构获得所有金融服务,正好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
⑦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有一批金融知识丰富、业务熟练、掌握客户营销手段的队伍,只要经过适当的培训,就会很快掌握有关的保险业务知识,并能够独当一面。
7. 保险市场
【答案】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8. 合同条款
【答案】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1)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2)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法定条款; 保险人自己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任选条款。
二、简答题
9. 保险监管机制包括哪几个层次? 如何理解保险监管机构是一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答案】(1)保险监管机制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依次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 ①立法机构。立法机构要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各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监管的规定是有所差别的,但一般来说,监管事项大多都包括:各类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设立和执照许可; 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执照许可; 保险费率的登记或审批; 投保书和保单格式的登记或审批; 对未经授权的保险行为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制裁; 保险人的财务报告、财务审查以及其他财务要求; 保险机构的整顿和清算等。
②司法机构。法院在保险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解决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 二是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保证保险法律的实施; 三是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有关申诉,如要求凋整甚至撤销不适当的保险法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规章。
③行政机构。保险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国家行政机构来履行,由于保险所特有的复杂性,立法机构往往要授权具体的行政机构来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经立法机构授权执行保险法律的机构一般都享有广泛的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2)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所谓的监管主体,它一般由财政部、商业部、工商业部或司法部等政府部门来承担,在有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分担。多数国家都在有关的政府部门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保险监管事宜,根据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实施日常监管,也有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
欧盟的监管情况与众不同。各种“指令”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监管协调的最主要的工具之
一。欧盟部长会议颁布各项“指令”,要求其成员国制定新的国内法或修订原有的国内法,以与“指令”保持一致。欧盟保险指令的目标是在整个欧盟内部建立和谐一致的监管政策,并以此促成单一市场。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效,要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的范围、方式和方法等诸多因素。由此可见,监管主体是一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它既没有统一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10.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处理要点。
【答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以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1)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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