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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保险学之保险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企业成本

【答案】保险企业的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保险成本既是制定标准价格的依据,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用。保险企业成本指标主要有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等。

2. 保险市场营销

【答案】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从整体来看,保险市场营销活动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分析保险市场机会、研究和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策略。保险市场营销活动具体包括:保险市场需求的调查; 保险市场细分; 保险险种的组合与没计;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比较以及保险促销策略的制定与手段的选择等。总之,保险市场营销是以保险市场为起点和终点的活动,它的对象是目标市场的准保户。保险市场营销的目的是满足目标市场准保户的保险需求。保险市场营销的目标不仅是为了推销保险商品获得利润,而且还是为了提高保险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或占有率,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誉。

保险市场营销是现代市场营销学在保险企业经营中的应用。保险市场营销研究的内容可包括保险市场营销的管理、保险市场营销环境的分析、保险市场营销目标市场的选择和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等。

3. 事故超赔分保

【答案】事故超赔分保,即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巨灾事故如台风、洪水和地震,以时间条款来规定多少时间作为一次事故,有的还有地区规定。

4. 融通资金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把积累的暂时不需要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放或投资,这种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很显然,保险公司的这种融通资金的功能是基于保险公司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或者说是后者的派生功能。

融资功能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可以极大地降低保险公司整体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的机会成本,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增加保险公司盈利,同时,还可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物质条件。所以,融通资金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保险公司之所以被称为金

融机构的条件。

5. 弃权

【答案】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弃权一般因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对于默示弃权,可以从保险人的行为中推断。

6.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答案】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但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即年金的给付持续到其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但给付金额根据仍存活的被保险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7. 团体养老保险

【答案】为应对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需要,团体可能为其向保险人购买一份“生存保险”合同,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体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不过,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近年来,团体员工的退休保障逐渐由团体养老保险转向企业年金保险。

8. 最低保证年金

【答案】最低保证年金是指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早期死亡而过早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而产生的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分为两种:①确定给付年金,即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得到年金给付; ②退还年金,即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时,保险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

二、简答题

9. 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答案】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在于:

(1)保险的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基本目的在于使劳动者的生活获得基本保障。

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商业活动,人们自愿投保,没有任何强制性,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

(2)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自身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有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者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但给付金额与其所缴纳的保费额无绝对联系,而以被保险人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各人应缴纳保费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将来给付的多少或危险程度的高低,而是决定于投保人当时的收入水平。

商业保险的权利义务建立在合同关系上,是一种自由契约关系,保险人严格遵循商业盈利性原则。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根据危险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和投保期限的长短,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二者成正相关。

(3)经办主体和管理特征不同

社会保险的经办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专门职能部门,它除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给付之外,还要管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如负责某些服务工作等; 由于社会保险的政策性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决定了国家财政对其负有最后保证责任。商业保险经营主体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商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由保险双方自行订立条款,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以任何形式负担其保险金给付的开支需求。

(4)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属于强制保险。凡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保险对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并缴纳保费; 当被保险人在遇到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情况而没有收入时,政府必须按法定标准给付,这种强制性保证了社会保险的大规模,有效地减少了逆向选择。

商业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属于自愿保险,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么险种、投保多少等,由投保人自行决定。

(5)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中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主要以有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为依据,如保险对象、保险资金来源、保费负担、受益人的资格、给付标准等均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

商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在有关商业保险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签订,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保险人可因不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有权停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6)保险的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保险费三个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