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中华法系成文法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刑法方面,历代法典中民事法律内容比较少见。然而中国古代社会存在频繁的商品交易,尤其是土地的流转,这些经济活动需要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保障才能进行。中国古代社会缺乏相关的成文法,但交易活动又必须有社会认可的规则、法律维护其正常进行,因此,民间经济活动中自发形成的经济习惯承担了这一社会职能,可以称之为“习惯法”。保存于贵州清水江地区民间的明清契约文书,为我们研究这种“习惯法”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使我们得以了解中国古代自成体系的民事“习惯法”体系。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