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党校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现场笔录
【答案】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询问所作的笔录。行政案件涉及的现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场所以及案件事实发生的其他场所。
2. 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答案】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时,确认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标准和尺度。明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法的立法;
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切实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③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法律依据上的进一步协调。
3. 留置送达
【答案】留置送达是送达的一种。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己经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相同。规定留置送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
【答案】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b.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c. 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小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d. 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e. 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5.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答案】①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②行政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广义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等机关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也包括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a. 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是行政机关组成的有机系统。
b. 行政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c. 行政组织是担当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除行政组织外,行政主体还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6. 政策性行政补偿
【答案】政策性行政补偿指国家对因其实行公用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所造成的特定损失而给予行政相对人的补偿。政策性补偿是执行国家事先己决定给予补偿的国家政策的必然结果,补偿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简答题
7.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全国人人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这是法律生效的最后一道必经程序。国家主席还可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2)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州玉}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
勋章和荣誉称号。
8. 简述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
【答案】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类,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口平均工资公}算。”即按口支付赔偿金,每口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口平均工资}I-算。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目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为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③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六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下年平均下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支付对象、时间以及支付标准与致残损害赔偿相同。
9. 简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
【答案】(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①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己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己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