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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中央党校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具有以下特点:

①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②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③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

④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

2. 行政调查

【答案】行政调查包括任意调查、强制调查和间接强制任意调查。任意调查,是指在取得行政相对人非强制性协助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 强制调查,是指排除行政相对人的抵抗而进行的调查,也属于即时强制; 间接强制任意调查,是指以罚则或行政强制措施为保障条件的任意调查。

3. 公务员回避制度

【答案】公务员回避制度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条件、范围、程序等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①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强制性。回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所有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不论公务员本人是否愿意回避,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②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事前预防性。即只要具备了回避的法定理由,不管实际上会不会产生对公务的不良影响,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4. 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行政性:

②可致权益受损性:

③多样性。

5. 行政合同

【答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一种双方行为。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行政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行政性; ②合意性; ③法定性。

6. 行政诉讼的对象

【答案】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所针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以下三层涵义:

①行政诉讼只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立法机关、军事机关的职权行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审查。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方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诉讼的对象。

②行政诉讼的程度和强度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法律评价,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一般不审查。

③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去审查,即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再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未经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

二、简答题

7. 简述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相较于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下述特征:

(1)更严格的法定性。

①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由宪法和组织法予以设定。 ②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③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遵照严格的行为规范。

(2)更多强制性。行政法的强制性,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上得以充分地体现。无论是行政征收,还是行政处罚,更不用说行政强制,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3)积极主动性。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充分重视发挥行政主体之主观能动性的特征,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相对更多、更广泛。不需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启动前提条件就可以发动行政权。

(4)更强效率性。正是由于行政主体肩负着不同于行政相对人的特别职责,正是行政法赋予行政主体的这种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及时、迅捷和效率性。

(5)更重视救济性。因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追求及时、迅捷性,因而,尽管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实施有关行为,必须追求行为的准确性,但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往往更容易造成侵权,因此,对依职权行政行为,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了较完备的救济途径。

8. 行为罚的种类。

【答案】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下商企业和下商个体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直接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而是责令违法者暂时停止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按期履行了法定义务,仍可继续从事曾被停止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重新申请领取有关许可证和执照。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的咨意性,《行政处罚法》对责令停产停业规定了听证程序,以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这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

暂扣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者经过一定期限和一定努力,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允许其重新享有该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其继续从事该凭证所允许活动的资格。《行政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分别规定了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9.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方式。

【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1)支付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方式。

(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违法所取得的财产返还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

除上述三种行政赔偿方式外,承担行政侵权责仟的方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

10.简述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能实施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这一标准将行政主体通过非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排除在一般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之外。

(3)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为结果不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论述题

11.试述《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及其立法特点?

【答案】(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既决定着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也决定着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同时决定着人民法院所能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