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唐代商税问题,使海内外治唐史者研究的重点,但因对商税概念理解的不同,而造成了许多歧疑。笔者认为,商税是指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作为客体被课征的税,除通常所谈到的“关市之征”外,还应包括盐、茶、酒等特种商品税。至于将商税等同于税商,认为商人所交的税即商税,是广义上对商税内涵的理解,是学界之旧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税。 商税并非唐代始创,唐代上税是先秦以来“关市之赋”与“专利”的继承和发展。史书记载的商税最早可溯至夏朝“门关之征”。初唐并无国家商税存在,武周长安二年崔融反有司税关市条正是说明唐初没有商税。唐代商税的兴起是在盛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安史之乱爆发后,唐代商税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盐、茶、酒等特别商品税。唐代开始征收国境关税,尤其是初步建立了市舶制度,征收“舶脚”海关税。专卖制度在唐代由纯粹的官菅商卖,官商分利,对后市诸朝有重要影响。 唐代商税具有二个时代特点。其一,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埭税、除陌的产生体现了唐前期财政制度之逐渐江南地方化。其二,安史之乱后唐代商税的课征体现了唐朝统治集团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抑制与反抑制的政治斗争。 商税在唐代产生后,就进入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殿堂,取得了合法地位,不过作用有限,被理财官员忽略不计。安史之乱后,商税成为唐王朝持续一百多年统治的主要财政支柱,作用巨大,也为封建理财官吏所重视。但在儒家重农抑商的主导意识领域里,商税仍是一种杂税,只能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之补充。就整个商税发展史上说,唐代商税是不成熟的,缺乏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