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原始习惯
【答案】原始习惯是指人们的同一行为方式经多次重复实践而逐渐为多数人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
2.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3. 法律位阶
【答案】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 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就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一般说来,现代社会中正式法源效力的高低主要依存于制定或确认法源的主体的权力性质和来源,不同等级的权力参与法律的创制活动,直接导致法源效力的大小。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的等级性是法源效力划分的主要标准和决定因素。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表现为:①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效力等级关系; ②法律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
4. 人权的法律化
【答案】法律意义上的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予以表现。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它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
5. 法律的规范性
【答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①法律具有概括性; 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②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③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6. 法的规范性
【答案】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二、问答题
7. 如何处理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的矛盾?
【答案】(1)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
从整体上说,法律和执政党的政策是统一的,它们之间不发生什么矛盾。在我国,宪法、法律都是根据执政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制定的,二者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与法律相一致的执政党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应该及时修改的法律还来不及修改,这时两者就可能发生矛盾; 某些具体政策不够正确也可能与某些法律规定相矛盾。
(2)处理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的矛盾的措施
①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②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如果实践证明,是执政党政策失误或者不当,就必须及时改变政策; 如果是某项法律或某个法律条文确实己经过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则应及时地通过法定程序对法加以修改补充或另立新法。
③在应该修改的法尚未修改之前,原来的法并未失去效力,因而小能简单地以政策取代法。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 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精神来恰当地适用法,使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8. 某教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种含义,这两种含义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效力之异”运用所学法学理论和知识对之进行分析。
【答案】该教师的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的确有广狄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则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从范围上看,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的确有范围大小之别,即广义的法律范围宽于狭义的法律。
(3)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在内容和效力上是有差别的,并非“无效力之异”。
①就内容而言,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规等,其所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与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有明显的差别。
②就效力而言,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等不得违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同时,行政法规与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不
在一个效力层次上,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不得同后者相抵触。
9. 简述法律文化的作用。
【答案】法律文化的结构和内容决定法律文化的作用。法律文化有制度内容和意识内容,其必然有制度性作用和社会意识的作用。在此,我们将制度性和意识性作用综合起来,具体从以下方面来分析认识:
(1)沟通作用。
人们的沟通依赖于人们共同的认知,法律活动中的沟通依赖于共同的法律认知。法律文化中的语言、符号,共同的价值、知识、情感等,构成了沟通的基础。人们之所以能够在经济领域以合同方式确定交易,之所以能够在法庭中共同就争议进行讨论和辩论,关键在于有共同的法律文化。
(2)选择作用。
在法律领域的选择包括制度安排方面的基本制度选择,权利义务分配的选择,法律调整机制和调整方式的选择等; 在法律实施力恋包括程序选择和对实体权利义务及责任安排的选择; 在一般法律活动力面包括对法律行为的选择等等。这些选择,决定于法律文化中的理论、信仰、关于法律调整规律的认识以及法律知识等。
(3)指令作用。
这是指法律文化驱动和控制法律制度的运作,指导社会活动主体作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制度的运作及法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行为,都是受人们的意志支配的,而法律活动中的意志是受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活动主体的法律信仰、知识、情感等支配的。主体积极的法律活动,由法律文化的制度内容和意识内容向其提供指令。
(4)整合作用。
整合是指将各种不同的要素或部分调整为一个系统的活动、方法、过程与结果。法律文化的整合作用包括制度层面和意识层面。制度层面的整合即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实施,调整社会关系,使整个社会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意识层面的整合包括将自身的法律文化诸因素组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还包括对社会中不同的法律文化进行选择、吸收、排斥、渗透,使社会形成和接受一个统一的法律文化,同时调适法律文化与整个社会文化系统的关系。
10.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正当程序是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悠意的,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
(2)对立面的设置
对立面的设置是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和妥协的装置。
(3)程序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