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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819国际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FCA

【答案】FCA (全称Free carrier—named place),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FCA 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 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在FCA 中,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2. Compulsory licensing、强制许可

【答案】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ing),是《巴黎公约》对专利权的特殊规定,指国家专利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的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都应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颁发强制许可证,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独占权而可能产生的流弊,例如不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是非独占性的,除与利用该许可的企业或商誉一起转让外,不得转让。

3. New York Convention

【答案】New York Convention,即《纽约公约》,又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①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③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4. CFR

【答案】CFR (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特点是:①卖方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包括装货费用和根据运输合同(不限于定期班轮)由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 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向买方承担。

5. 电子单证

【答案】电子单证(EDD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1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

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给ED1定义为:按照商定的标准将信息结构化并在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传递。

二、简答题

6. 简述何为《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答案】《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体现在公约的第4条,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权原则适用的范围《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公约也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

(2)优先权申请人范围及申请的前提条件

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3)申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4)证书与优先权

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证书或发明人证书的国家,申请发明人证书也产生优先权,其条件与效力与申请专利证书一样。

7. 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对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公约对“工业产权”做最广义的解释,并规定:

(1)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竟争。

(2)下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适用于下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下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等。

(3)专利应包括本同盟成员国法律上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进口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补充证书等。

8.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管辖范围。

【答案】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8条专门规定了WTO 的法律地位,概括起来,WTO 具有如下法律地位:

①具有法人资格;

②每个成员向WTO 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范围等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

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专门规定丁WTO 的职能,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内容:①促进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的执行、实施和管理;

②为成员间有关贸易协议的后续谈判和未来有关新议题的谈判提供一个场所;

③协调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贸易纠纷和争端;

④负责审议和监督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统一性;

⑤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3)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管辖范围更广泛,其管辖的范围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框架中,具体包括:

①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具体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③《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⑤《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

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⑦诸边贸易协议,包括《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

9. 简述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是:

(1)出租人的责任

①船舶适航责任,出租人保证船舶在整个租期内适航且适于约定用途;

②出租人应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如违反约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2)承租人责任

①承租人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

②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