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判决的效力
【答案】行政判决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所具有的强制约束力。行政判决是国家意志力的司法表现,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其效力及十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人。行政判决效力包含三个内容,即行政判决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2. 行政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不可替代的,必须获得实现。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的,行政合同就必须实际履行。
3.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答案】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补偿义称行政损失补偿,是法律设立的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制度。
②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a.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b.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属于积极实现国家行政目标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则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应予避免的行为;
c.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既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行为,也包括非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公务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只是行使行政权力时发生的行为;
d.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有时可以是被补偿人的行为(此时补偿义务机关是受益人,而非侵权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不可能是受害人的行为。
4. 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为:
a. 性质不同,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 针对的事项不同,行政裁决针对的是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c.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解决纠纷;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 有利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也称授益行为与侵益行为或赋权行为与负担行为
【答案】这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分类。
区别这两种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①涉及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一般来说,行政主体在作出不利行为时,在程序上比作出有利行为更应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否则会被视作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②涉及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行政主体作出不利行为时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③涉及行政行为时效的后果。行政时效是指法律为行政行为的作出或完成规定明确时限,超过这一时限会导致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对于不利行为,行政行为超逾时效是无效的,但对于有利行为,行政主体超越该时限作出的,只要行政相对人不主张无效,依然有效,否则就会造成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违法(超越时限)由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承受不利后果的局面。
6. 行政赔偿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①行政贴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二、简答题
7.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答案】(1)效力等级。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①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②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④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⑤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⑥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行政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冲突规则。行政立法的冲突规则,是指行政立法的适用规则。
主要包括:
①层级冲突:不同位阶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一一高位阶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法律规范。 ②新旧冲突:同一机关不同时期发布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一一新法优于旧法。
③种属冲突: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的冲突一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④地域冲突:不同地域范围内的法律规范之间就相关内容的规定存在冲突,而这些规定都有适用的可能一一属地原则。
⑤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一一条约优先原则。(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争议裁决。行政立法的效力孰高孰低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裁决:
①对同一事项,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④以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8. 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被告的五种情形:
(1)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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