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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820专业二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受理事先审查

【答案】受理事先审查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该案前所作的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它主要审查两个内容:

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是否符合起诉的必要条件。

②本院对该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即弄清该案是否真是行政案件; 对该案件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2. 事前行政补偿

【答案】事前行政补偿指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实施的补偿,包括行政补偿决定及实施行为均发生在损失产生之前,以及行政补偿决定作出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而补偿的给付行为发生在损害过程之中或损害发生之后两种形式。

3.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答案】①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含义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区别

a. 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好处”。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

b. 目的不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给付的目的是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5. 行政程序的效率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没有基本的行政效率,就不可能实现行政权维护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秩序的功能。但是,过分地强调行政效率,又会损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原则必须体现如下内涵:

①提高行政效率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②提高行政效率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6. 裁量行政补偿

【答案】裁量行政补偿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作补偿未作规定,而由当事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自由裁量作出决定。

7. 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清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或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出具的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能力、权利或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以及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证书、证明文件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共性

a. 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行为;

b. 行政许可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许可证、执照; 行政证明多以证件为表现形式;

c. 二者都是要式行为。

③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不同之处

a. 行政许可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而由许可机关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是相对人具备某种条件,证明机关就应当实施的行为。

b.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有些是特定机关或组织主动实施或者相对人具备了一定资格、能力后即发给行政证件的行为。

c.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为。行政证明不具有授益的性质,既不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会使相对人得到某种利益。行政证件只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和能力; 证明持证人拥有某种

权利; 证明持证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及其条件。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分别作出不同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维持决定

维持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认为事实请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2)履行决定

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的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它主要适用于如下两种情况:其一,被申请的行政主体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其二,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3)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此种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该行为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决定,必要时,可以附带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