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813经济法学(经济法80分,商法70分)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答案】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依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方式,受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又有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之分。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以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也称民法上的继受取得。如因继承、赠与或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非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取得,只能由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来调整,票据法上的特别规定并不适用。
2. 破产追回权与汇票追索权
【答案】(1)破产追回权,又称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是汇票上的第二次权利。
(2)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①二者都属于救济性权利,无论是破产追回权还是汇票追索权,都是为了救济权利人的财产损失。
②主体都是特定的,两个权利的主体都具有特定性。
③行使的效果相同,都能起到维护权利人财产利益的作用。
(3)二者的不同点包括:
①两权利发生的领域不同。破产追回权发生在破产领域,而票据追索权发生在票据支付领域。 ②两权利的标的不同。破产追索权所追索的财产是财产人自己的财产,只不过该财产归管理人控制而己; 票据追索权的标的是票据上所载的应当归自己的金额。
③行使条件的限制不同。破产追索权没有特殊的限制,只要对方存在破产的情况,财产权利人就可以主张该权利; 票据追索权则要求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才可以行使。
3.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并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在人身死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会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领人。
受益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4.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
【答案】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约定收购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由股票持有人向收购人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者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类型,都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收购对象小同,要约收购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而协议收购通过与特定的股票持有人签订协议完成收购。
二、简答题
5.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答案】(1)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顺序
受益顺序即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先后顺序。
①原始受益人,即最初指定的受益人。
②后继受益人,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
③法定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放弃、丧失受益权的,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份额
对于同一顺序的多数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每人的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确定的受益份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
6. 与定期租船合同相比,光船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答案】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都属于船舶租用合同,都具有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但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范围使用,其目的在于租赁船舶从事经营,以获取收益; 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也是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由承租人调度使用,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完成一定货物的运输。
(2)光船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 而定期租船合同是由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
(3)光船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的指挥和调度,并负责船用燃料、淡水、物料及船舶的营运费用;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船用燃料、淡水、物料等由出租人负责装备,承租人只支付租金和负担船舶的营运费用。
(4)光船租赁的设定、转移、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但定期租船合同则不实行登记制度。
7. 简述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与委付。
【答案】(1)代位求偿权,是指当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时,保险人在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后转而取得被保险人向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赔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三、论述题
8. 商业账簿的法律规定与会计实务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如何?
【答案】商业账簿的法律规定与会计实务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如下所述:
(1)会计实务的发展促进商业账簿的产生和发展
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现代会计中的若干基础概念,例如折旧、成本、资本等渐次出现,并发展出了公认的会计准则。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和完善,就使得各个国家的商法典及类似立法适应这一过程,在相关规定中建立商业账簿制度,强制商主体建立商业账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现代会计中的若干基础概念,例如折旧、成本、资本等渐次出现,并发展出了公认的会计准则。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和完善,就使得各个国家的商法典及类似立法适应这一过程,在相关规定中建立商业账簿制度,强制商主体建立商业账簿。
②同时,各公司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将严重破坏金融市场,损害公众利益,加强立法统一会计报表的编制规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势在必行。随着统一的会计规则的形成,世界各主要国家也先后立法或修订法律,对商业账簿的编制规则、内容等加以详细规范,形成了当代商法中一项独立、重要的制度。
(2)商业账簿的发展为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便利,有利于提高会计实务工作的效率和专业化。具体表现在:
①商业账簿可以为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信息;
②商业账簿可以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资料;
③商业账簿有利于开展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
④商业账簿是会计档案的主要资料;
⑤商业账簿为经济监督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