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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大学802法学专业基础课(B类题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学)之《商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人

【答案】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人仅指依法定程序设立并取得经营资格的保险组织;

(2)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期间享有保险费请求权;

(3)保险人在承保危险事故发生后依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负有损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 商事个人

【答案】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应当具有商人和自然人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商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或物质基础。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般须履行登记,获得法律认可后方可实施商行为。在我国,商个人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承包经营户。

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答案】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中的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专有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为了维护保险的补偿原则,避免道德风险,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4.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答案】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建立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②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③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

5. 商号登记

【答案】商号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登记是商事登记的法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6. 光船租赁合同

【答案】光船租赁合同,又称船壳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 保险价值

【答案】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二、简答题

8. 简述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规则。

【答案】(1)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收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 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的限制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不得抗辩的限制。

(2)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原则

①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原理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原理,就是将抗辩事由限定在票据债务人与其直接相对人之间,善意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

所以,从票据抗辩的内容上来看,票据抗辩权的限制只发生在票据流通中与人的抗辩有联系的场合。就以上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之间可能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来说,如票据债务人是承兑人时,汇票的承兑人之所以对汇票进行承兑,而予以付款就在于他从发票人那里获得了补偿的资金。其补偿内容可能是发票人曾供给资金; 也可能是承兑人对发票人负有债务,而以承兑汇票,作为偿还债务的一种方法; 还可能是发票人与承兑人之间有信用合同等。上述资金的补偿如有欠缺,承兑人就可对发票人进行抗辩,但如持票人为发票人以外的人时,承兑人就不能以发票人没有供给资金为由,而向持票人进行抗辩。

②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

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而言,仍以票据债务人为承兑人来说,无论是承兑在先转让在后,还是转让在先承兑在后,承兑人均不得以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由于票据在流通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也做了例外的规定。《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接受票据的除外。“除外”应理解为,票据债

务人仍可以自己与发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9. 简述民法抵销与商法交互计算的区别?

【答案】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务结算。

区别:

(1)抵消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对当事人的身份并无特殊要求,但商事交互计算的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商人。

(2)抵消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商事交互计算中并无此要求。

(3)抵消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商事交互计算适用于某一特定期间。

(4)商事交互计算要求当事人双方之间必须有经常性、持续性的交易关系,抵消并无此要求。

10.试述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及其管理措施。

【答案】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用于补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的一种基金。

(1)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

①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

②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第二个来源是否利用,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主决定,法律上未作强制规定。

(2)对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严格管理:

①基金应当依法筹集,提取的比例以及征缴的办法必须依章办理;

②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③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④向责任人追偿。如果风险损失是人为的因素造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运用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追偿。

三、案例题

11.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签发一张同城普通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的会计在支票左上角划了两条平行线,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

问:

(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 为什么?

(2)付款银行能否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为什么?

(3)丙公司于3月2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能否拒绝付款? 为什么?

(4)如果银行不予付款,甲公司能否免除票据责任? 为什么?

【答案】(1)不能。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后即成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