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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之《国际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普遍管辖权并予以简要评论。

【答案】普遍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普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犯罪行为,仟何国家均可以行使的管辖权,而不受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的限制。

普遍管辖权行使的基础是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国家或者危及某个人的利益,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具有了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性质,国际法允许各国均可以行使管辖权,以便对这些行为进行惩处。一般认为这些行为包括战争行为、贩运毒品、贩卖人口、海盗行为、种族灭绝、种族隔离、酷刑等。

当然,国家对普遍管辖权的具体行使,是要以罪犯已在该国境内或者罪犯并不在其他国家的领域之内为条件。否则,盲目地主张普遍管辖权,可能造成涉及其他国家的管辖权从而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2. 简述解决国家间领土争端的方式。

【答案】传统国际法上解决国家领土争端的力一法有强制的力一法和非强制的方法。

(1)强制方法

①反报,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出的反应。

②报复,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小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当行为或为其小当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赔偿。

③平时封锁,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接受其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④干涉,指争端当事国以外的国家对争端的干预,目的是迫使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提出的方式解决争端。

(2)非强制的方法

非强制的解决争端的方法可以分为政治性方法和法律性方法。政治性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 法律的方法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

①谈判与协商,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为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或获致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法。谈判与协商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方法,在国际实践中,大量的国际争端都是通过当事国直接进行谈判和协商解决的。

②斡旋,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

③调停,作为调停人的第三方不仅为当事国提供开始或者重开谈判的便利,而且还主持、参

加谈判,向当事国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作为谈判的条件,努力调和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或要求,促使它们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④调查,指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⑤和解又称调解,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和解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没有法律拘束力,争端当事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⑥仲栽又称公断,此处特指当国家间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由它们自己选任的仲栽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

⑦司法解决,指争端当事国把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3. 简述外交豁免权。

【答案】(1)外交豁免权的概念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往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一般来说,“外交特权包括豁免,而外交豁免则不能包括一切外交特权,虽然豁免确属于外交特权的主要的并且重要的部分”。

(2)外交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使馆的豁免和外交代表的豁免以及其他人员的豁免。

①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a.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b. 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c. 通讯自由;

d. 行动及旅行自由;

e. 免纳捐税、关税;

f. 使用国旗和国徽。

②外交代表的豁免包括:

a.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

b. 寓所、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

c. 管辖豁免。

第一,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绝对豁免。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但存在例外情形: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之不动产不在此列; 关于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关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业活动之诉讼; 外交代表或其他享有管辖豁免的人如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之反诉”。

d. 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e. 其他特权与豁兔。

4. 为什么说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各国应互相尊重主权,国家有决定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权利。国家主权基本原则地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即属地最高权(territorialsupremacy )和属人最高权(personalsupremacy )o 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externalsovereignty )。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2)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3)国家主权是国家要素之一,否定国家主权就是否定国家本身,因此就是否定国际法的存在。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是根本对立的,国家遵守国际法,就是履行自己同意承担的国际义务,也是对本国主权的维护。因此,国家主权是不容否定和削弱的。

(4)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其他原则是从这一基本原则派生出来或依此原则为基础的。

5. 试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答案】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①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

②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

③重要的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一般既有政治方面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也有促进和调整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组织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6. 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与在大陆架内享有的权利,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答案】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大陆架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