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8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
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③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④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2. 了解权
【答案】了解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和获取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和要求行政主体主动提供。
3. 行政赔偿标准
【答案】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行政赔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济程度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4. 共同管辖
【答案】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法院的管辖。
5. 特别权力关系领域
【答案】特别权利关系领域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特殊的行政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却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范围。在特别权利关系领域内,具有三个特点:
①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性;
②权利主体可以以内部规则的形式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并享有对相对人的惩戒权;
③相对人缺乏法律救济途径。
6. 行政复议的撤回
【答案】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
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②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③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二、简答题
7. 行政合同的特征及其法律救济。
【答案】(1)行政合同的特征①行政性行政合同的行政性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合同形式实现其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表现在:
a. 行政合同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
c. 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有行政优益权。
②合意性
行政合同的合意性,是指行政合同的签订必须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协商一致为前提。表现在:
a.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合同是否订立、行政合同内容等有一定的选择权。
b. 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妥协性。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修正行政合同内容的建议,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作出适当的让步,以便就行政合同的订立达成一致。
③法定性
行政合同的法定性是指行政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守预设的法律规范,行政主体不得法外实施行政合同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a. 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于以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
b.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优益权。
c. 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自由裁量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违背法律目的。
(2)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根据我国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体制,行政合同纠纷有三种行政救济途径:
①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③如涉及行政赔偿,还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无论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合同纠纷时,都应当根据行政合同的特点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①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②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
③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仟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仟。
8. 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
①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
②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
③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
①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②“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一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
③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
9. 简述判例法中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
【答案】在判例法中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强化法律规则的调控能力。
(2)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规则的解释和法律规则推理。
(3)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法律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
①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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