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大学财政管理(同等学力加试)之中国税制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出口退税
【答案】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④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简答题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何区别?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如表所示。
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
3.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1)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即企业的会计利润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所得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 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哪些类型,其特点如何?
【答案】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以下类型:
(1)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 ②该类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征税范围广,而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且征管简便;
③在实行价内税的情况下,该类税的税金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它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消费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
④这种税收体系具有只能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形成收入过程中对国民收入的调节、所以调节功能相对较弱,容易产生税负转移等缺点,其中有些税种还存在累退性,有些税种存在重叠征税等缺陷。
(2)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②这类税收体系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对社会所有成员普遍征收,即不仅对生产经营者征税,而且也对非生产经营但有取得收入的人征税;
③所得税还可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特点;
④这类税收体系也存在收入不稳定、计算复杂、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核算程度较高、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
(3)以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②该类税是对土地、矿产、水力、滩涂、森林等所有资源征税,所以这类税收体系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征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等特点。
(4)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制体系,特点:
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②以所得税为主,一般很少征收或不征收包括关税在内的流转税;
③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5)双主体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均居主体地位,这两类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
②这类税收体系在发挥流转税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收简便等特点的同时,也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特点,形成了两个主体税类优势互补的税收体系。
5. 各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案】各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3500×12;
(4)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5)稿酬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6)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7)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8)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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