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1044中国法律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什伍连坐
【答案】什伍连坐是秦代犯罪连坐制度的一种,这种是商勒在秦国进行改革的时候开始实行的:“令民为什伍,而相收(牧)司连坐。”具体做法是将邻里之间五家编为“伍”,十家编为“什”,这种居民组织的意义在于使居民存同一什伍之间相互监视,各户对属于同一什伍的居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纠举责任,否则则要连坐。一般是一家有罪,其他家进行纠举则可以免责,未进行纠举的则要连坐。
2. 三司推事
【答案】在唐朝时,中央或地方如发生特别重大的案件,往往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巫在京组成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理,时称“三司使鞠审”,又称“三司推事”制。到封建后世,“三司推事”逐渐演变为“三法司”联合审判制。唐代三大司法机构既有所分工,又彼此监督制约,有效地加强了封建司法统治,以及皇帝对中央司法权的控制。
3. 秋审
【答案】秋审在清又称国家大典,每年一度,是对在押死刑犯进行特别复核的制度。它系沿袭明代朝审制度而来,是清朝最著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会审形式。依《大清律例》,死刑判决有立决、监候两种; 凡判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者,即监押等候复核。因复核例于每年秋八月中下旬举行,故曰秋审。在秋审前,各省须将入于秋审案件整理复核好。全国上千秋审案件,一日会审完毕,实为“逐一唱名”由会审官员共鉴共诺而己,此即秋审或秋漱大典。大典之后,由刑部领衙具题奏报皇帝,皇帝作出或实或缓或矜或养的最后裁决。
4. “出礼则入刑”
【答案】“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的运用关系。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顶防; “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己然的制裁。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以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出刑之所取”。
5. 宗法制
【答案】宗法制度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到西周建立时,达到了成熟的程度。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有二:①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血缘与王室愈近者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愈高、身份也就愈尊贵。②以嫡长子为核心。即
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在宗族中,嫡子尊,庶子卑; 在嫡子中又以嫡长子的地位最尊。
6. 《九章律》
【答案】《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构成了汉律的核心和骨干。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指《九章律》。在汉朝根基基本稳定之后,为适应管理国家,调节整个社会生活的需要,汉初统治者即开始了全面的立法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国萧何作的《九章律》。《九章律》是在吸收秦律有用部分的基础上斟酌损益而成的,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7. 准五服以制罪
【答案】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并把原属于丧葬之礼的“五服”制度与法律结合,凡亲属之间的犯罪,均根据服制的轻重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五服”根据亲属关系远近,把亲属分为五等,由重到轻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鳃麻。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五服制罪”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即同样的犯罪仅因在家族中的身份不同而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
8. 通政使司
【答案】通政使司是明初在削弱r}相职权时所建立的一个衙门,设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凡内外大臣奏章,必须经由通政使司转达皇帝,从而剥夺了垂相查阅奏章的权力。明代的通政使司,实际上是朝廷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构。通观明代政治,在皇权专制极端发展和宦官专权祸国的情况下,通政使司很难正常行驶职权。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及其实质。
【答案】(1)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包括:
①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训政纲领》(后经国民党“三大”追认)。 ②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同年6月1日由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③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拟待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国民大会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此被称为“五五宪草”)。
④.1946年12月25日由伪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颁布并于同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亦被称为“蒋记宪法”或“伪宪法”)。
(2)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实质
①《训政纲领》宣称其总的宗旨是由国民党“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而实际上,国民党不是在训练,而是在代替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凌驾于国民政府之上,一手包办各项国务事宜,从而为确立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政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核心,就是在“训政时期”,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国家制度,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集中体现。
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点是:人民无权,地方无权,议会无权,总统个人集权。实际上是为蒋介石实行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反对。
④蒋记《中华民国宪法》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它限制和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中央的权力则集中于总统。所以这部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人民无权,独夫集权。这部宪法不仅为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而且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战、卖国政策张目。所以这是一部封建买办法西斯的独裁法,是反共反人民的内战法,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法。
10.皇帝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制度有哪些关键内容?
【答案】秦朝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变化是确立了君主的皇帝名号以及皇帝集权专制体制。其内容包括:
(1)“皇帝”的名号
秦王赢政采上古“三皇”和“五帝”位号,创造了“皇帝”名号。从此,“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名号成为定制,一直沿用了两千余年。
(2)配套制度
秦朝创立的皇帝制度,除了皇帝的名号外,还包括诏令制度、皇位继承、后宫制度、宗庙陵寝等一系列制度,它涉及朝仪、礼制、宫室、封禅、祭祀、舆服、陵寝等方面的内容,借以强化皇权专制的政治统治。
(3)皇帝的权威
秦朝还规定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为联”,皇帝使用的词汇以及乘舆器物称谓都要赋予其独占的专用名词,任何人不得僧越,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乾纲独断”,一人独制天下。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祭祀等国家一切大权,最终无不由皇帝主宰,“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11.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答案】(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
①二者制定的背景不同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文艺复兴运动与宗教改革运动中所宣扬的个人解放对其制定有着深刻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开辟了现代民法典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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