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704法学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 资本充足率
【答案】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3. 消费者主权
【答案】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选购商品。消费者主权原则是消费者法立足和遵循的首要原则。它要求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使消费者得以在众多商品中充分自由选择,并着眼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经济利益等不受损害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是生产的主导者和生产者不良行为的有效约束者。
4.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5.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
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6.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答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发布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关系,规定产权登记的内容、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简述题
7.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及其职能如何?
【答案】(1)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是指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税收征收管理机关职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职能划分如下:
①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
②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除由地方财政局和海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③地方财政局主要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
④海关主要负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8. 《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渔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渔业法》确定的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
(2)对养殖业和捕捞业的重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渔业养殖和捕捞活动,防止不合理的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渔业法》对养殖业和捕捞业设立了几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包括:
①渔业养殖证制度。为了缓解渔业资源的供需矛盾,对于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从事养殖生产;
②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法》规定: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活动。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渔业法》规定了以下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①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②实行捕捞禁、限措施。包括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9. 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政府采购的力一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下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论述题
10.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答案】经济法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出现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主要包括:
(1)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
①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十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展。由此产生对于规范国家经济调节的法律部门的需要,经济法于是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