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产权理论产生于西方,发展于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也由西方而起,逐渐兴盛。而我国对于产权理论的研究起步很晚。对于人力资本的研究也只是近几年才逐渐升温。这也完全符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以西方产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出发点,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效率,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问题,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寻找一条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尊重劳动者的有效途径。 本文以人力资本产权问题为主线,内容涵盖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产权及其功能。 首先通过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产权的描述,总结出完整意义的包括支配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和剩余享用权在内的产权。它不同于静态的仅在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强调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对财产的支配、转让和获取收益等动态的财产关系;其次阐述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或规则,其功能在于刺激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和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生产积极性,以此提高劳动效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明确指出产权效率比较高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便是产权的明确界定,而产权明晰度达到最优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普遍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 第二部分:企业的效率及产权。企业作为经济中一个最基本、最主要的生产者也是交易者,它的出现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企业要提高效率,自然地也必须以产权关系的明晰为前提和基础,因为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而企业的基本要素包括物质资料和劳动者,因此不仅要明晰资料的产权,而且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本,也应在明确界定其产权关系之列。"人力资本"的概念是经济及其理论长期发展的产物,资本要素产权变迁的历史表明: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的最终肯定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为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史所证实,这一趋势的现实结果是劳动参与利润分享。这一历史过程经过了物质酱和人力资本产权的分离演进,人力资本产权里的劳动力产权和劳动产权的分裂、肯定直至完整实现,非人力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相互作用的复杂历史过程,并且这一过程仍然在向前迈进。马克思是系统地阐述劳动产权理论的第一人,也是坚决捍卫劳动者正当权益最杰出的典范。尽管现代生产力中科学技术的作用日益增大,但它不仅没有减弱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反而大大强化了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同时批判了"物化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指出价值的唯一源是人的劳动,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总之,人力资本对于生产的推动及其主导作用越来越得到了中外经济学家的认可和重视,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甚至于我国一些学者提出的"人力资本价值论"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第三部分: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与人力资本产权。劳动产权的完整实现也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企业的管理。无论是从企业家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还是"人本主义"管理的主旋律,或者是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人类最高理想而言莫不如是。世界三大企业管理模式:美国、日本和德国式围绕着人力资本呈现着不同的特色,但它们各自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劳动产权实现的基本涵义:基本决策权、终极监督权和剩余索取权,并且有着同一趋势:劳动产权得到完全尊重,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人。 第四部分:我国企业与人力资本产权。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其关键在于劳动生产率极低。搞活国有企业,必须从效率着手,开一剂产权明晰化的良方。产权明晰首先是非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明确界定,其次是关于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明确界定,二者缺一不可,而前者又是前提。我国完整实现人力资本的产权又有独特的优势,这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地理、文化背景是不可分割的。这一部分针对把劳动者既作为"人力资本"同时又作为"商品"这一理论现象,剖析了劳动力的资本商品属性及其劳动者个人所有的特点。 第五部分:关于人力资本产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实现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这部分从企业制度建设和改革的角度具体分析了现代企业中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具体界定及企业所有权的构成,并且重点分析了人力资本不同类型(生产者人力资本、管理者人力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点和在企业中各自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相应的劳动产权的具体实现方式,并结合中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借鉴国外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力所能及地提出了一些对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改革的具体看法。 总之,本文沿着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到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这一基本思路,对产权理论尤其是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希望能引起各位同行对这一问题的更大关注,希望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敬请行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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