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和非法学专业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域外送达
【答案】域外送达是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之一,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或法域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行为。域外送达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①对许多国家来说,传票和起诉书有效地送达给被告是法院开始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并进行审理活动的前提。②送达有利于防止平行诉讼的产生。
我国目前有关域外送达方面的现行法律只有《民事诉讼法》,该法第267条规定了8种域外送达方式,分别是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人送达,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和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2. 识别和先决问题
【答案】(1)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必须首先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它是争讼问题得以解决的先决条件。
(3)识别和先决问题均是在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之前待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区别在于:识别是法官适用冲突规范之前一种必要的思维活动,而并非所有涉外民事案件都存在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必须满足其自身的三个条件; 识别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只是对法律关系(范围)的解释,其目的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而先决问题是独立于主要问题之外的,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3. 定值保单
【答案】定值保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之一,指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定值保险单所载明的价值,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就是保险标的物的最后保险价值,如发生损坏或火失,保险人应按此价值赔偿。
4.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答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UCP500),是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各国银行对信用证的解释不同引起的争议,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为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和国际贸易的相关人士提供处理实际业务和解决有关纠纷案例的重要依据,而拟
定的对跟单信用证的定义、有关名词、术语以及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解释,并建议各国采用的规则。最早是由国际商会在1933年颁布,经多次修订,其中UCP500即是1993年修订、199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出版物。
5. 属人法
【答案】属人法(lex personalis),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目前,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lex patriae )和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 ),从而形成了属人法方面的两大派别。此外,“法人属人法”(personal law of a legal person)一般是指法人的国籍国法,常用来解决法人的成立、解散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6. foreign element
【答案】foreign element即“涉外因素”,是判断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具体包括三个力一面:①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力一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②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③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上述二个方面只要其中之一涉及外国或外国的法律,便属于涉外民事关系,便得用国际私法规则来加以规范。
7. 双边冲突规范
【答案】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oles, all-sided conflict roles),是指其系属并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它在法律适用上体现了对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因此,它是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8. 1924年《海牙规则》
【答案】《海牙规则》全称《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有关提单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该规则在国际法协会协助下于1921年在海牙草拟,故称《海牙规则》。规则共16条,主要内容是:①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②承运人的责任免除; ③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④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⑤索赔与诉讼。
《海牙规则》的产生,从法律上限制了船方单方面的任意行为,纠正了过去因提单条款完全由船方任意规定,使货方处于无权地位的局面。它所确立的原则己成为各国有关海运提单的立法与实践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当时的缔约国均属于海运国家,由于它们主要代表了船方的利益,《海牙规则》明显偏袒船方利益,因此也遭到了特别是航运业发展较慢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对。
二、论述题
9. 论国际私法中对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答案】传统的冲突规范主要通过在法律范围中的问题与某一法律体系之间建立联系的力法选择法律,但人们又特别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立法者就不得不在一个法律关系的众多因素中选择一个所谓“最能体现法律关系本座”的连结点作为法律选择的指示器,指导法官一律按事先确定的空间意义上的连结点去选择法律,这样不免僵固和机械。因此,各国法院在运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形成的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赋予法官一些自由裁量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冲突规范的僵硬性,这是软化冲突规范的最初形式,即冲突规范的灵活化。除此之外,人们还采取各种手段软化冲突规范,使法官在适用冲突规范时能够较灵活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之间进行选择。常见的方法有:
(1)用灵活的开放系属代替僵硬的封闭系属。这首先是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用,允许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地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然对传统冲突规范,起着软化作用,这是冲突规范对不断发展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必然反映。原来的“合同适用合同订立地法”规则,对国际贸易多集中在某些固定的市场并受该市场习惯约束的情况,是完全合适的; 但当合同是以邮件、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订立时,合同订立地与合同的联系常带有偶然性,甚至根本无法确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了。另一个更具开放性的系属公式是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因为何为“最密切联系”,全凭法官判断,这样,法官便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适用有利于法律关系成立地法”也对冲突规范起着软化作用。
(2)增加连续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选性。规定复数连结点是软化冲突规范的一种有效方法,其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较为常见的是使法院能够有机会适用使法律关系能有效成立的,或较能反映法律关系的重心所在的,或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的法律。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分割,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传统冲突规范往往对同一类法律关系只规定一条冲突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多样。从宏观上讲,一些新的法律部门不断涌现; 从微观上讲,同一类法律关系内部也开始分化。因此,有必要对同一类法律关系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冲突规范,使准据法的选择更符合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各种具体情况,从而使案件得到更公正、更合理的解决。
(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早在中世纪,有些学者就主张有关违反合同的问题由履行地法支配,有关合同的其他问题由合同订立地法支配。这种对法律关系进行分割,对其不同方面适用不同法律的做法,被称为分割方法(Depegage )。这种做法目前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因为法律关系往往由不同的方面和环节构成,不同部分和环节之间往往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常常有自己的重心,一概要求所有的方面和环节受一个连结点指引的法律支配,可能适合一部分环节,但对其他方面或环节并不适合,因而具有机械性。因此,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划分,并规定不同的连结点,相对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也是软化传统冲突规范的一种有效方法。
10.试述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区际冲突法是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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