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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910法学综合二(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之《国际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试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答案】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①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

②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

③重要的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一般既有政治方面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也有促进和调整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组织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2. 试述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答案】表决制度是国际组织决策程序的核心,是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

(1)表决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际组织为实现其宗旨,履行其职能,其主要机构需经常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这类决定可以以决议、宣言、建议、规则等不同形式表现。各类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同,有的只具有建议性质,有的则对成员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视各组织各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而定。决定的产生需经过成员国表决。

(2)表决制度的具体规定

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及其各机构的议事规则都对表决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包括表决权在成员中的分配,即是一国一票还是一国多票; 通过决定时的可决票数,包括全体一致、简单多数、绝对多数、特定多数等。近期,国际组织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成为一种趋势。

3. 为什么说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各国应互相尊重主权,国家有决定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权利。国家主权基本原则地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即属地最高权(territorialsupremacy )和属人最高权(personalsupremacy )o 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externalsovereignty )。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2)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3)国家主权是国家要素之一,否定国家主权就是否定国家本身,因此就是否定国际法的存在。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是根本对立的,国家遵守国际法,就是履行自己同意承担的国际义务,也是对本国主权的维护。因此,国家主权是不容否定和削弱的。

(4)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其他原则是从这一基本原则派生出来或依此原则为基础的。

4. 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职权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试述评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

【答案】(1)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职权的相同点

①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是联合国依宪章设立的主要机关。

②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有权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③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有权参与修正联合国宪章。

(2)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职权的不同点

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不同机关,两者性质不同,享有的职权也不同。

①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查、审议和监督机构。联合国大会的职权广泛:

a. 大会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或关于宪章所规定任何机关的职权。

b. 大会可以就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进行合作的方面,包括裁军及军备管制方面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

c. 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出建议,以促进政治上的国际合作,并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和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及卫生部门之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实现。

d. 大会可以就它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不论其起因如何,建议和平调整办法,但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事项除外。

e. 大会收受并审查安理会所送之常年及特别报告以及联合国其他机关所送之报告

f. 执行宪章所授予关于国际托管的职务,包括关于非战略防区托管协定的核准。

g 审核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分配各会员国应摊付的经费,审查各部门机构的行政预算。

h. 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全部理事国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经安理会推荐委任秘书长,通过秘书处规章,经安理会建议决定会员国的接纳、停止和除名。

②安理会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机关。安理会的职权包括:

a.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b. 安理会在战略防区的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2)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

安理会通过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应以巧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 通过程序性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非程序性问题的决议。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在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常任理事国也可以行使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为防止否决权的滥用,宪章规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提交解决的争端的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对五大国来讲无疑是种特权,战后一些中小国家要求取消和限制否决权的呼声很强烈。

5. 简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区别。

【答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区别主要有:

(1)二者的概念不同

专属经济区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领接邻海的一个区域。它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它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是自成一类的海域。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从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仲,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不包括海床和底土的上覆水域及水域的上空。

(2)沿海国的权利不同

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海床及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3)宽度不司

专属经济区是自领海基线起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若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若其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4)权利依据不同

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其依据自然事实而存在的,不需要沿岸国的主张。而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需要沿海国自己主张。

6. 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答案】(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专属经济区}tbeexclusiveeconomic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