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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发明的创造性

【答案】我国《专利法》将创造性定义为:“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上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进步”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

2. 知识产权法

【答案】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小占主导地位。

3. 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4. 优先权

【答案】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

(1)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

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 作品

【答案】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有以下内涵:

(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在作者大脑中形成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就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

二、简答题

7. 简述商标权质押的意义。

【答案】商标权的质押是商标权利用的力一式之一,对权利的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1)概念

质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用于质押。商标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向金融机构出质,用来贷款融资的一种法律行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意义

①对注册权人的意义。通过将注册商标质押,注册权人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盘活资金,加大对商品生产的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加大对产品和商标的广告宣传力度,以提升其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更好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对质押权人的意义。质押是一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相较于抵押更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质押权人在占有商标权的同时可以享有因该占有而带来的各项收益。

8.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各阶段的代表性立法文件有哪些?

【答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表现及立法主要包括:

(1)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

这一阶段的代表性立法文件为1883年《巴黎公约》与1886年《伯尔尼公约》。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

这一阶段的代表性立法文件包括:

①1967年《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所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专家委员会或有关国家政府制定的《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样板版权法》(1976年)、修订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示范法》(1974年),连同联合国际局此前起草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发展中国家外观设计示范法》等。

(3)世界贸易组织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

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立法文件包括:

①至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包括《知识产权协定》在内的一揽子协定;

②1995年12月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干事在日内瓦签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间的协定》:

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制定的《商标法条约》、《版权条约》、《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

9. 如何理解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1)概念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②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割裂或更改的权利;

③禁止他人对作者声誉进行低毁、贬损的权利。

(2)保护内容

著作权法的保护只限于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观点、方法、事实或情感不被改动、曲解、阉割、丑化,而不是指作者对作品中反映的思想观点和情感等内容享有垄断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但它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了一步,它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而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3)保护期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10.临摹是复制吗?

【答案】按照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过程叫做临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1990年《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的复制方式相比,少了“临摹”这种方式,至于“临摹”是包含在条文的“等”字中,还是被排除于复制方式之外,尚无明确结论。但应当肯定,“临摹”是一种复制行为。

(1)如果临摹者的艺术水平高,临摹物可能与原作很相似,甚至能够以假乱真; 如果临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