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反倾销税
【答案】反倾销税,是指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反倾销税并不是随便征收的,必须根据进口国有关反倾销法规的规定,经国内外有关部门认定其进口产品确属于倾销行为,并对本国的市场和生产构成危害,才有可能对相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目前,反倾销税是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重要意义:①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②有利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3. 临时离境
【答案】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关系到跨国纳税人是否是会被认定居民性纳税人的问题。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关境
【答案】关境是一个国家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故关境又称税境。一般而言,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两者不完全相同。当一个国家存在自由港、自由区时,国境大于关境。进入设在一国境内的自由港、自由区的货物免征关税,但该国仍具有对自由港、自由区的管理权。当存在关税同盟时,几个国家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海关进出口税则,此时关境已超出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二、简答题
5. 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具体分述如下:
(1)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②纳税义务: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应就其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②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情形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状况有所不同。
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低税率。
6.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具体包括以下企业和组织。
(1)国有企业,是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企业,是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企业联合体;
(5)股份制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的形式构成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7)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8)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经济核
算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7. 如何理解增值额?
【答案】增值额有理论概念和法定概念之分,以下具体说明:
(1)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总额(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 )之后的余
,即v+m=(c+v+m)c 。其中,c 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和额(v+m)
非固定资产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属于増值性的费用。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①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増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②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増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
(2)法定增值额
法定増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
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的意义在于:
①体现本国的经济政策。有些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
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些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予扣除。
②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8. 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答案】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为: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业务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若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即由受托方按直至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委托方不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案】按照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出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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