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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到岸价格

,即成本、运费和保险,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答案】到岸价格(CIF 价)

即完成交货,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虽然运费和保险费都是卖方

先支付,相当于卖家给买家提供了便利条件,实际上货物越过船舷后所产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

2. 直接税和间接税

【答案】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收入直接向政府交税,其所交的税不能或很难转嫁给他人,主要有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是商品流转税。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①税收收入比较稳定,不易受成本变动的影响;②在调节经济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般配合价格杠杆进行;③具有隐蔽性,征税阻力小;④具有累退的性质,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3. 综合所得税

【答案】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多采用累进税率。这种税制较为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能力,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

4. 耕地占用税

【答案】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减少占用耕地行为,保护农用土地资源;有利于为农业开发筹集资金,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二、简答题

5. 如何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针对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生产经营方式和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

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④纳税人批发卷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但増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两者的计算原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増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2)不同点:増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7. 印花税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在中国境内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具有如下特点:

(1)征税面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为印花税提供了广泛的财源。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5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2)税率低,税负轻。印花税最高税率为千分之四,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确实要低得多,其税负也要轻得多,易为纳税

人所接受。

(3)纳税人自行完税。印花税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贴花并注销或画销完成,即“三自”的纳税办法:

①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

②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

③由纳税人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8. 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由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含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计算应纳税额时可能遇到的情形主要有四种,相应地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纳税人自产自销没有使用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确定其本期计税销售额或计税销售数量后,直接套用上述公式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②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纳税人自产自销的使用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时,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委托加丁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允许扣除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应纳税额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可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对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前述规定相应确定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