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税制度
【答案】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加以监管的一种制度,是关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没有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的,不能擅自出售;没有经过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实行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和转口贸易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目前,我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
2. 税目
【答案】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但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①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②有些税种具体征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3. 契税
【答案】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具有的特点包括:契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承受人;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契税属于地方税。
4. 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级距时,只是超过部分按照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二、简答题
5. 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
【答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有:
(1)自2011年9月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
(2)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6. 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具体分述如下:
(1)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②纳税义务: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应就其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②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情形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状况有所不同。
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低税率。
7. 简述关税分类的内容。
【答案】关税是指国家海关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有不同的分类,具体如下:
(1)以通过关境的流动方向分类
①进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②出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③过境关税。过境关税是对外国运经本国关境到达另一国的货物征收的关税。
(2)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
①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②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③复合关税。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税额之和作为应征税额。
④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或较少的一种。
⑤滑动关税。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价格高的该物品适用较低税率,价格低的该物品适用较高税率。
(3)以关税的政策取向分类
①歧视关税。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a. 反倾销税。即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 b. 反补贴关税。即出口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给予本国出口产品津贴或补贴,进口国在进口该产品时征收相当于津贴或补贴部分的附加关税,以抵消出口国政府的资助。
c. 报复关税。即他国对本国货物、船舶或企业实行歧视性税收待遇,本国也对他国的货物、船舶或企业实行歧视性税收待遇以报复。
②优惠关税。指对来自某此国家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遍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 a. 互惠关税。贸易国双方签订协议,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较低的关税甚至免税。
b. 特惠关税。一个国家或某一经济集团对某些特定国家的全部进口货物或部分货物单力一面给予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特殊优惠。
c. 最惠国待遇关税。指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兔等待遇,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享受同样待遇。
(4)以关税的征收目的分类
①财政关税,即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②保护关税,即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日的而征收的关税。
③报复性关税。
8. 土地增值税开征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在1993年12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
,它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开征土地増简称《土地増值税暂行条例》)
值税的主要目的在于:
(1)开征土地増值税,可以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2)开征土地増值税,増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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