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民族大学保险硕士保险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延期年金
【答案】延期年金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
2. 财产损失保险
【答案】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保险客户的则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传统的也是最广泛的业务来源。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①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②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十实体标的,即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物资,但各种具体保险业务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多差异。
3.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答案】2000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以往制定的有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1997年出台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世界保险业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这套核心原则涉及一个监管系统有效运作的十个方面,共17条。核心原则以诸多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市场中有效监管的长期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一百多个成员国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市场国家。可以说,这些监管原则是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世界保险监管经验的总结。《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不是僵化的教条,这些基本原则的推行和运用,必须结合本国实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必须明白,不同司法辖区赋子监管机构的权力是不同的,并且对不同行为的监管可能归属于不同的机构。
4. 保险商品的价值
【答案】价值是保险商品的属性之一,保险商品的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说明:
(1)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而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因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纯消费)所必需的部分。所以,可以把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简单地理解为危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2)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保险商
品价值量的决定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价值规律在这里发生作用,而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则决定于危险损失机率,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所以,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5. 风险
【答案】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是可以被感知和认识的客观存在:①风险的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因为风险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联系。③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不确定性仅仅是风险的特征之一,并不包括风险的全部。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以及发展性等方面的特征。
6. 承保限额
【答案】承保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能承受、并作为赔偿损失的最高责任的数额。如果所能承担的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则必须分保。故而,承保限额亦称自留限额。承保限额分为法定承保限额与理论承保限额:①法定承保限额是由国家保险管理当局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每一危险单位保险公司所能承受的最高保险责任数额。②理论承保限额是通过数理统计的办法,求出单个保险公司的承保限额,即单个保险公司愿意和可能向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7. 团体人寿保险
【答案】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体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交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通常可分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团体终身保险、交清退休后终身保险、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和团体万能寿险等险种。
8. 相互保险
【答案】相互保险是指社会上有保险需求的个人或团体采取相互合作的组织形式,来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活动,有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方式。
二、简答题
9. 简述团体保险的特点。
【答案】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团体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选择特殊
团体保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用对团体的风险选择来取代对个人的风险选择。团体保险投保过程中无需提供团体中个人的可保证明,保险人只需对整个团体的可保性做出判断,即用团体核保来替代个人核保。保险人在对团体进行风险选择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依据上文所述的对适格“团体”所提出的要求。一般来讲,团体保险的风险比较稳定。
(2)保险计划灵活
团体保险单并非必须是事先印好就而一字不可更改的。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投保单位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险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比较,则明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3)经营成本低廉
对于保险人而言,团体保险的经营成本会低于个人保险,这主要是因为:①单证印制和单证管理成本低。②附加佣金所占的比例较低。③核保成本低。
(4)服务管理专业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团体,其对保险的要求、谈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因此,在团体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要获得更多的客户,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方面的综合知识,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优势。团体保险的专业服务人员应成为投保团体的福利保险顾问,从保障、福利、法律、财税等方面向投保团体提出保险建议,为投保团体提供设计科学的员工福利、保险计划的专业服务。
(5)保费分担
团体保险的保费可以有不同的分担方式:①由雇主负担全部的保费; ②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费; ③由雇员单独负担保费。对于不同的保费分担方式,一般对于投保比例的限制也有所不同。
10.保险监管机制包括哪几个层次? 如何理解保险监管机构是一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答案】(1)保险监管机制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依次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 ①立法机构。立法机构要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各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监管的规定是有所差别的,但一般来说,监管事项大多都包括:各类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设立和执照许可; 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执照许可; 保险费率的登记或审批; 投保书和保单格式的登记或审批; 对未经授权的保险行为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制裁; 保险人的财务报告、财务审查以及其他财务要求; 保险机构的整顿和清算等。
②司法机构。法院在保险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解决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 二是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保证保险法律的实施; 三是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有关申诉,如要求凋整甚至撤销不适当的保险法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规章。
③行政机构。保险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国家行政机构来履行,由于保险所特有的复杂性,立法机构往往要授权具体的行政机构来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经立法机构授权执行保险法律的机构一般都享有广泛的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