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财经大学保险学之保险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免赔额条款
【答案】免赔额条款是指在健康保险中,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主要基十两个方面的原因:方面,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省去保险人因此而投入的大量工作; 另一方面,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①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②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 ③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 失效
【答案】失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由于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而使得保险合同失去效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未按规定的期限缴付保险费,则应缴而未缴保费之日起,保险合同自动失效。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关于宽限期的规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保险合同失效后,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不付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它失效后,只要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良好,如被保险人愿意继续参加保险,仍可在合同规定的年期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原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仍归被保险人所有。
3. 承诺保证
【答案】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品; 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时,保证家中无人时,门窗一定要关好、上锁。这些都属于承诺保证。
4. 默示保证
【答案】默示保证是指并未在保单中明确载明,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默示保证无须保险合同中文字的表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其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也是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与明示保证一样对被保险人具有约束力。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中应用较多,如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默示保证有:①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即船主在投保时,保证船舶的构造、设备、驾驶管理员等都符合安全标准,适合航行; ②保险的船舶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除非因躲避暴风雨或救助他人才允许改变航道; ③保险的船舶保证不进行非法经营或运输违禁品等。
5. 营销组合策略
【答案】营销组合策略是指用来满足目标市场内保险消费者需求的综合营销手段。它包括:①险种策略,主要有险种开发策略、险种组合策略和险种周期生命策略等; ②费率策略,是保险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最活跃的策略,它与其他策略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包括低价策略、高价策略、优惠价策略、差异价策略等; ③促销策略,主要包括广告促销、公共关系促销和人员促销三种策略。
6. 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
【答案】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原则包括:①保险人的技术准备金必须充分、可信、客观,并且在不同保险人之间具有可比性; ②对那些没有被技术准备金涵盖的其他负债,也必须提取充分的准备金; ③对资产的评估应当恰当、充分可信和客观; ④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设定资本和负债的匹配要求; ⑤确定资本要求是出于弥补因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所造成损失的需要; ⑥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能够对风险做出敏感反应; ⑦必须确定一个控制水准; ⑧必须确定具体化的最低资本水平; ⑨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界定资本的适当形式:⑩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由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做补充; 11○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中应考虑再保险安排的风险转移有效性和再保险人的安全性; 12○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应当有适当的信息披露做支撑; 13○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 14○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解决双重搭配问题和保险人作为集团成员而产生的其他问题。
7. 未赚保费
【答案】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这是因为保单年度和会计年度并不完全一致,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有些保单有效期尚未结束。因此,未赚保费就是入账保费中与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那部分业务相对应的保险费。实质上,从入账保费中核取未赚保费,就是提存未到期准备金。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一般不使用未赚保费的概念。
8. 公司治理监管
【答案】公司治理监管是指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防线。为达到这些目的,应该要求董事会和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都谨慎经营,对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性以及遵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负责。为了使董事会对保险公司的生存负责,董事会必须获得决策所需的足够的信息。还必须有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管理层。管理层必须能够承担和规避风险,能够将正在经营中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在高于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水平。董事会和管理层还必须清楚,保险经营的首要问题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而
不是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状况负责。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还特别要关照到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二、简答题
9. 请列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中的无效条款类型。
【答案】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二是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三是条款由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提出。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 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格式条款使用方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对方的某些权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不得行使或限制行使或者规定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部分义务,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实际上是一种压制性条款,有违公平原则。依据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
10.试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存在的不可保意外伤害情形。
【答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但是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是意外伤害保险所能承保的。按照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以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三种。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是由于两个原因:①保险只能为合法的行为提供经济保障,只有这样,保险合同才是合法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犯罪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不予承保。②犯罪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承保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意外伤害,即使该意外伤害不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也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寻衅殴斗指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的殴斗。寻衅殴斗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违法行为,因而不能承保,其道理与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意外伤害相同。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酒醉或吸食毒品对被保险人身体的损害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不属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不可保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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