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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民族大学保险硕士保险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赔付率

【答案】赔付率是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赔付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评价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2. 团体健康保险

【答案】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交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3. 代位求偿

【答案】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4. 分散危险功能

【答案】分散危险功能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

5. 收入保险

【答案】收入保险是指承保与工作能力的暂时或永久地、部分地丧失有关的经济损失。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以未来和过去的时间要素为标准。损失分担学说的倡导人,德国保险学家华格纳及其他学者认为,收入能力的损失是未来可能得到的财产的损失。这个财产现在不存在,它是由未

来的努力而获得的工资、利息、收入、房租等构成。这种收入能力的丧失,对个人来说是由于死亡、疾病、衰老、失业等; 对企业来说,是由于灾害事故的发生而营业中断、房租损失等。收入损失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种。与此相适应,收入保险也可分为个人收入保险和企业收入保险。前者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失业保险、收入补偿保险等; 后者包括营业中断保险、房租损失保险等。

6. 社会保险

【答案】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使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等共同构成一个全方位的危险保障网络。

7. 保险精算

【答案】保险精算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8.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答案】(1)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签订保险合同而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能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已订立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

③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投保人取得经济保障的代价就是支付保险费。支付保费的义务为投保人所有,保险人一方无权免除投保人的这一义务。不论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均需承担缴纳保费的义务。

(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均须列

明。当被保险人之一死亡以后,其余被保险人仍可继续享受保险保障的权利,保险合同继续生效,直到期限届满。

②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这种方式足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一旦该条款所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就自动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地位。

③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不具体指明被保险人的姓名,采用扩展被保险人的办法。在这一方式中,每个人都具有被保险人的相同地位。

二、简答题

9. 试比较共同保险与再保险。

【答案】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2)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①风险分散形式不同。共同保险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而再保险则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②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关系不同。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是横向的,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而再保险中,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人仅与原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投保人无权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而再保险人同样也无权请求投保人缴付保险费。

除以上两点外,相比再保险,共同保险有其局限性:①要求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必须在同一地点; ②手续繁琐,投保人必须和每一个共同保险人洽议有关保险事项,而保险人之间的商议也辗转费时。而再保险则不受限制,且运用方便,因此,保险经营中采用再保险比采用共同保险要普遍得多。

10.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责任免除)主要有哪些?

【答案】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兔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范围包括:

(1)人寿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③被保险人自杀,但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除外; ④被保险人酗酒、殴斗、吸毒; ⑤被保险人驾驶无证或法律禁止的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⑥被保险人患爱滋病及其并发症; ⑦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暴乱; ⑧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健康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病或怀孕; ②被保险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