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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答案】(1)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包括:

a.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b.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c.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i}一。

(2)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

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2. 合作作品

【答案】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3. 许诺销售

【答案】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制造或者从他人那里购得侵权产品后,为了销售这些产品,往往会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如做广告、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这些推销或促销行为就属于许诺销售。

4. 专利强制许可

【答案】专利强制许可是由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也称“非自愿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有:

①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

②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③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④反垄断的强制许可;

⑤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5. 专利间接侵权

【答案】专利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常见的形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促使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6. 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如下: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如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的人,并不丧失未公开性。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

【答案】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1)知识产品的概念

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三类: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 ③经营性资信。其中,创造性成果发生于科学技术及文化领域,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产生于工商经营领域。

(2)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

①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它不同于物质产品,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②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

③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

④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

8. 如何理解著作权穷竭?

【答案】(1)概念

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著作权穷竭是针对发行权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发行权中的销售权。尤其要注意,著作权穷竭不是著作权本身的终止,而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再销售权的丧失。

(2)著作权穷竭涉及以下问题:

①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

②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即依法享有发行权的人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复制件投入市场。

③著作权人丧失对该作品复制件的再销售控制权,即发行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不受仟何影响。

9. 简述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协定》使用的概念,其与原产地名称系同义语。

地理标志具有以下几点法律特征:

(1)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地理名称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臆造的、虚构的地名。

(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该商品由于受到当地特殊自然条件或人文条件的影响而具有独特的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

(3)地理标志不是单一的地理名称,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