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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

【答案】(1)概念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使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从而使权利从原所有人转移到新所有人。这种权利转移的结果是,原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申请权或专利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不愿或不能自己实施专利,而是通过许可他人实施来取得收益。许可他人利用专利技术,并非是将专利权出售给他人,而仅仅是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专利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2)联系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都使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了专利的使用权,_者的实现一般都通过合同进行。

(3)区别

①专利权转让情形下,专利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所有权转给了受让人; 专利实施许可情形下,仅发生了使用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未发生改变。

②二者所应履行的程序也不同。专利权转让因其涉及权利主体的变更,需要变更登记; 专利实施许可则只需要双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即可。

2. 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如下: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如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的人,并不丧失未公开性。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3. 网络传播权

【答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是《著作权法》修订所增列的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为了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体系化的实现。

4. 商标标识印制管理

【答案】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包括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要求、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商标印制的承印和拒印以及违反商标印制管理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内的管理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核心,具体包括:

①商标印制的审核制度

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予以承印,否则应予以拒印。

②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上面要写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

③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商标标识出入库时,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清点数量和登记台账,保证印制的商标出入正确,杜绝违法印制的商标投放市场。

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是指对印刷中产生的废次商标标识进行登记造册,由印制单位统一销毁的制度。

5. 新颖性

【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6. 署名权

【答案】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在自己创

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产生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

二、简答题

7. 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案】确定著作权原始主体的实质条件,就是确认原始主体主张者的“作者身份”或者证明其享有原始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除特殊情况外,作品创作者是该作品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此处所指的“特殊情况”,就是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1)确定作者有以下要素:

①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而非其他活动。如收集资料的行为,就不是智力活动,因为这种行为是可替代的。

②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对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活动。尽管各种作品所用的构成要素都是文字、数字、符号、色彩、光线、音符、图形等,但对构成要素的选择却因人而异。

③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将其所选择的作品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组合起来的活动。即使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偶然选择了相同的构成要素,但因其所利用的规律、规则和顺序不同,所组合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④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活动。

前述四要素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就某自然人而言,如果他所为之行为符合上述四个要素,就可以确定其为作品的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下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下作,均不视为创作。

(2)视为作者的情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可知,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作品的组织者;

②创作者所创作的作品须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

③由作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此三条件为并列关系,须同时具备。

(3)合同约定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依此规定,委托创作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8. 试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的公共传输权。

【答案】公共传输权是《版权条约》针对网络传输等新的作品传播方式和手段而规定的一项权利。(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