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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司法行为

【答案】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既包括这些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察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诸如勘验、检查行为、搜查行为、对物证、书证的扣押行为、鉴定行为。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3.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具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制定法所作的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在我国,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行政解释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

4. 确认判决

【答案】确认判决是指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有效或无效的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违法,如确认相应行为违法,相对人即可根据此种判决直接请求行政赔偿; 如确认相应行为合法,相对人因该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即应由自己承担,行政机关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5.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行政机关)

【答案】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

型: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是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所有的行政事务享有组织与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6. 国家监督

【答案】国家监督又称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与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7.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8. 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

【答案】①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含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②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行政申诉是行政诉讼的发展,两者都是行政救济的方式,只是适用对象不同,一个是初次裁决,一个针对己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二、简答题

9. 如何理解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答案】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是行政法律关系一个显著特征。与之相比,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双方主体平等、自由、等价有偿和意思表示一致性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因而决定了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相对人则处于从属地位,这就是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当行政相对人不依法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主体可以运用国家权力对相对人进行制裁或强制相对人履行; 而当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当或违法,相对人不能直接否认其行为的效力或加以抵制。而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获得解决。

同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往往能够决定一个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而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不以同行政相对人取得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从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较大的行政优益权。当然,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伴随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发展,行政管理实践中逐渐产生了一些带有更多对等性色彩的行政方式,如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这些新的行政方式对行政法学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0.简述在行政诉讼中由被诉行政主体一方负举证责任的意义。

【答案】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仟,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仟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

(1)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行政相对人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

(2)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

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卞体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可自行依据法律、行政规范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能力比原告强,由其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

(3)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就是非法的和无效的,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也是依法行政本身的要求。

11.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答案】(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