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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610法学综合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7

1. 事后行政补偿

【答案】事后行政补偿指补偿决定及补偿的给付行为均发生在实际损失产生之后的行政补偿。

2. 特别权力关系领域

【答案】特别权利关系领域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特殊的行政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却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范围。在特别权利关系领域内,具有三个特点:

①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性;

②权利主体可以以内部规则的形式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并享有对相对人的惩戒权;

③相对人缺乏法律救济途径。

3. 行政调查

【答案】行政调查包括任意调查、强制调查和间接强制任意调查。任意调查,是指在取得行政相对人非强制性协助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 强制调查,是指排除行政相对人的抵抗而进行的调查,也属于即时强制; 间接强制任意调查,是指以罚则或行政强制措施为保障条件的任意调查。

4. 原告资格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①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②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5. 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

【答案】①含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②联系:

a. 行政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都是行政机关;

b.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c. 二者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

③区别:

a. 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活动,是动态的; 而行政规章是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的结果之一,是静态的;

b. 行政立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也可以是地方行政机关; 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可以是国务院。

6.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的需要而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承办和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的工作机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连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构除非被授权,否则其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7. 国家赔偿的过错归责原则

【答案】国家赔偿的过错归责原则是指致害行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或者致害行为本身存在着某种欠缺,从而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之所以肯定过错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中的地位,是由其功能与价值所决定的:

①过错归责原则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

②过错归责原则可以从理论上合理解决共同侵权行为和混合过错的责任承担问题。

二、简答题7

8. 什么是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为什么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行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对国家行为不予赔偿,是各国的通例。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行为具有高度政治性,事关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因而有必要免除其赔偿责仟。

9.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主体要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至于行政主体是直接作出,还是通过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作出,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性质。非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②职权要素(职权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只有运用行政

职权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行为; 而没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行为。

③法律要素(法律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④形式要素(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行政行为。

2简述如何从法律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加以控制

答:(1)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可以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2)独立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补充行为就能够生效的行政行为,需补充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补充行为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这个补充行为往往是上级机关的审批或备案行为。当该补充行为是由行政法规范规定时,需补充行政行为是一个无附款行政行为; 当该补充行为并非基于行政法规范的规定,而是由行政主体自行设定或要求时,需补充行政行为是一个附款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之所以需要另一行为的补充,既是由行政行为的复杂性涉及其他行政主体决定的,也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实现分权和监控的需要。行政行为的这一分类,有利于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确定责仟的分担。

10.什么是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为什么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1)国家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行为,是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维护和国家主权的运用,由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它的内容和范围是可以不断变化的。国家行为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①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性的行为。

②国家行为的后果由整体意义的国家承担。

③国家行为是极其严肃的行为,它的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际声誉。

(2)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从各国的实践看,国家行为通常由议会加以控制或纳入宪法审查的范围,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原因是:

①国家行为有其特殊性,它不仅涉及到相对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荣誉、尊严甚至存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使国家行为无效。

②国家行为通常以国家的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做出判断。

③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政治责任的承担只能通过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