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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610法学综合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7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

【答案】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b.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c. 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小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d. 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e. 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2. 行政裁决

【答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①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

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3. 其他规范性文件

【答案】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无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政党的文件等。随着行政主体理论的不断发展,一些特殊的主体如社会团体、学校等,其组织章程或其他一些特殊的规则,也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 行政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5. 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享有行使行政复议权、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机关。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6. 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答案】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权力行政是运用国家强制权力干涉公民的生活,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加之于公民某种负担,因而,通常又称为干涉行政、负担行政;

公务行政则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往往意味着给公民带来某种利益,因而,通常又称为给付行政、授益行政。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如权力行政通常由国家直接提供,而公务行政则可以借助社会组织间接提供。

7. 行政合同的法定性

【答案】行政合同的法定原则指行政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主体不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外实施行政合同行为。

表现在:

①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于以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

②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政优益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政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合同。

③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卞体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简答题7

8.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能行为。

【答案】(1)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行政行为。它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

的一个范畴。它以消极不作为的力一式表现出来,无明确的意思表示或外在动作行为。

行政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职权和职责的规定,且具体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而发生。

②在程序上表现为消极的有所不为,即没有履行该作为的法定义务。既有程序上的特点一一消极地不作出或没有完成一定的程序行为; 也有实体上的特征一一不履行作为的法定义务。

并且,行政不作为中的“不为”或“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能够“为”或履行而出于故意或过失没有“为”或“履行”,并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其不能“为”或“履行”,且是逾期没有“为”或“履行”,如果法定期限尚未届满,应视为行政主体还没有作为,如果法定期限届满而“为”或“履行”,则是作为迟延,都不能视为是行政不作为。

(2)行政不能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因客观因素的约束而无法将行为过程推进到法定终端的行为,它既具有作为行为的积极性特征,又具有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态,即没有把行为过程推进到法定的行为过程终端。

(3)不作为行为与行政不能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不作为行为是由申请人申请引起,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才能成为一种具体内容的有实质内容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这种具体的有实质内容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时,就构成不作为。

行政不能行为可发生在职权行为过程中,也可发生在职责行为过程中。发生在职权行为过程中的不能行为,不以相对人先行申请为启动条件,而是由某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也就是说,某一事件发生后,行政卞体享有的职权就成为一种有具体内容的职权,行政主体不行使这种职权,就是失职; 当行为环境阻却这种职权行使时,就构成不能行为。

9. 简述行政许可法上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答案】(1)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设置一定条件,并规定许可的主体、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活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质上是一种立法活动,但作为行政许可实施的依据,它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