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刑事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个别化监管措施。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罪犯已然罪行的惩治,更多的是对其潜在的再犯罪风险的防范,也就是兼具矫正、教育的功能,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作为我国刑法体系的一项新制度,刑事禁止令自出台实施以来,理论和实务界都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学界对于禁止令的性质争议比较大,从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和规范的部分内容来考虑,笔者认为将其定性为刑法上的保安处分更为妥当。对于刑事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完善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其适用对象进行适当,增加禁止令适用的救济制度等。对于禁止令的宣告适用,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遵循关联性、必要性、不可重复性的原则,紧紧围绕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判,谨慎适用。禁止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理想,为了确保禁止令适用的效果,避免“禁而不止”的情形出现。必须坚持以社区矫正机构为中心,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详细的制度规范,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动机制,吸引包括工会、基层自治组织在内的社会团体参与到禁止令的监督执行当中,共同确保“令行禁止”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