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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

关键词: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方法

  摘要


摘    要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但是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虚拟性、高科技性和易破坏性等特征直接导致了法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难题,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司法判例中法官对电子证据的认可程度不一。虽然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技术和真实性保障技术的发展为辨别电子证据真伪提供了技术后盾,但是技术的专业性和使用范围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法学界有关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研究也是散见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取证、保全制度等方面,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等领域的电子邮件证据、手机短信证据、电子聊天记录证据等证据类型,不具有普适价值。

本课题在比较传统证据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难度程度不同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现状,总结出我国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问题。参考了大量电子数据认证技术的相关资料,尝试从交叉学科角度提出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基本方法,首先从证据来源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做初步判断,在不满足初步判断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全面审查,综合运用鉴证法、专家辅助法、对比法和综合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审查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保存和展示过程,辅之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鉴定技术和保障技术,并将此种方法运用于对各类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中,以期为解决我国的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难题提供方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