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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著作权法定许可

【答案】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明文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宽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23, 32, 39, 43条对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一一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许可有较大的区别。

2. 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力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力-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廿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2)二者的联系

①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是专利所有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专利的两种方式,被许可人获得对该专利的使用权,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专利权人。

②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都不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3)二者的区别

①在独占许可中,专利权人不仅不能把该专利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 排他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专利。

②独占许可对专利权人限制较多,一般不轻易被使用。排他许可充分发挥了专利的使用权能,实践中应用更广

3. 先用权与优先权(在专利制度中)

【答案】(1)概念

①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己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

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况之一。

②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a.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二者的关系

①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先用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违法,使先用权人依先用的事实对抗专利权人的侵权主张; 优先权的法律效力在于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②二者的保护对象不同。先用权保护的是使用他人专利者,优先权保护的是使用自己专利者。优先权的保护以保护对象日后的专利申请行为为前提,而先用权的保护则无此要求。

4. 驰名商标的淡化

【答案】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淡化”在实际中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主要表现为:

①丑化了驰名商标。

②暗化了驰名商标。

③他人的不当使用造成驰名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根据美国法律,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

5. 表演权

【答案】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按照《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

6. 专利独家实施许可

【答案】专利独家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力一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力一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

【答案】(1)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不同国家或地区著作权的外延存在较大差距,大体有三种:

①仅指著作财产权。采用这种体制的代表是《日本著作权法》。它使用的“著作权”、“人格权”和“邻接权”三个概念,相互平行,互不包含。

②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非常多,如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它们使用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是平行的。

③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不多。

8.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专利法》第69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或销售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以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此系国际上通行的“专利权用尽”原则。该原则将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销售的专有权限制在产品制造、进口后第一次销售环节上。该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再销售时,专利权人不再享有控制权。无论何人销售、使用专利产品,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该原则是为了保证商品自由流通。

(2)先用权的利用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先使用人的这种权利称为先使用权。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发明人有时为了保密或其他原因没申请专利,但正积极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恰好这时别人以相同的技术先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这种情况下允许没申请的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先用权保护了先使用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进行的工业投资,不至于因为该项发明创造后来被别人取得专利而全部落空。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项规定是为了利于国际交通的发展。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种使用是非营利性的,是一种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利用专利的单一行为。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