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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900法学综合考试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重叠征税

【答案】国际重叠征税,又称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跨国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

2. Notice of Drawdown

【答案】Notice of Drawdown,即提款通知。提款通知是指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表明自己将在特定时间提取相应数额钱款的通知。我国商业贷款业务中,提交提款通知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3. 关联企业

【答案】关联企业,又称联属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以及同受母公司或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都属于联属企业的范畴。

4. 单独海损

【答案】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遭受风险而部分损失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

5. 自由贸易区

【答案】自由贸易区,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

6. 互惠原则

【答案】互惠原则,是指两国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对方的国民和法人以对等的待遇或权利。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遇,被认为是形式上互惠,并不要求两国国民在彼此国家内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完全相同; 另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某种特定范围内的完全相同的权利,被认为是实质互惠,但由十各国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的差

异,在实行过程中仍会产生实质上的不对等。

7. 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8. 特许经营协议

【答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权使用,但必须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特许费的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协议是指特许方与被特许方之问订立的关于特许关系的协议,协议条款主要包括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共同安排三大方面。特许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许可关系,但各国对特许经营协议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均有差别。

9.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的获利手段是事先获得公众尚不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待该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反的买卖,从而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10.国际合作企业

【答案】国际合作企业,即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是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二、简答题

11.MIGA 公约有关适格投资性质的规定。

【答案】(1)MIGA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为了贯彻该机构的宗旨而又不损害其财政经济能力,((MIGA 公约》对担保对象,即合格投资作了明确要求,将担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并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应能确认其具备以下四项标准:

①投资的经济合理性;

②投资的发展性质,即拟担保的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③投资的合法性,即拟担保的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

④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2)另外,东道国的适格性也是认定一项投资为合格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合格东道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其次,它必须是一个同意担保特定投

资风险的国家; 此外,它必须是一个其投资条件被认为合格的国家。

1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答案】(1)国际重复征税及国际重叠征税的含义

①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②国际重叠征税是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①征税对象不同。国际重复征税的征税对象是对同一个纳税人而征收的税,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的纳税人征收的税。

②征税的税源不同。国际重复征税针对的是同一课税对象,不涉及税源,国际重叠征税针对的是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而言。

13.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答案】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法学界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分支,另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后一种观点为通说。其实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和法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但由于它们均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因而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个人和法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②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等诸方面的关系,而且历史上向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直到战后,随着经济领域中的国际关系的发展,国家间经济关系在国际公法调整的诸对象中的比重才有所上升。

③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国际公法的渊源则比较狭窄,不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联系

①法律渊源的重叠性。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同时,国际经济法的某些规范也可以成为重要的国际公法的渊源。

②法律原则的共有性。某些法律原则,如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共有的原则。